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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着他办公室的门做了个“我擦”的口型,心说:“不归你管你给我看干嘛?逗我玩么?”

一上午过得浑浑噩噩得,满脑子想的都是这个案子。我总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熬到午休,便趁师父去吃饭时,溜进他屋里把案卷偷出来,拿到复印室去又印了一份。

到院外的小馆子随便打包了一盒盖浇饭。我开始一边消灭午饭一边仔细研究复印来的案卷。

最主要的证据只有保姆的证言这一份。保姆名叫李桂梅,1960年生人,从名字到年纪都给人感觉是很典型的家政大妈。据她所说,因为还要在家带小孙子,她不当全职保姆,只做两三份钟点工的工作。她是一年前在报纸上看到白家请钟点工的广告的,见了面觉得钱给得大方,老板很和气,就接了这份活。一年中她周一到周五每天下午去白家给父子俩做顿晚饭,顺带打扫一下房间。白家小孩不爱说话,总是安安静静的,但很有礼貌,挺讨人喜欢。这次出事之前,一直没觉得他有什么奇怪的地方。案发当天她照例去打扫做饭,一开门就见到老板全身是血倒在门口,孩子手里拿着刀在旁边站着,她吓得魂都没了撒腿就往楼下跑。直跑出那栋楼几百米,有点跑不动了,见那孩子也没追出来,才打110报了案。

等问到老板在哪上班孩子在哪上学,她就完全不清楚了。还有两份邻居的证言,说几乎没跟白家人照过面,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住在这的,案发当天也没听到任何奇怪的声音。

全看完之后,我更觉得这事不靠谱。白家父子俩从姓名到行事作风,到案发当天的情况,全凭李大妈一个人一张嘴,想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虽说大妈不至于故意忽悠警察,但难保没些岔子或者隐情什么的,要凭这个定案,放谁那谁心里都得没底。

我扒了几口饭,把李桂梅的证言又从头到尾看了一遍。这次却让我发现了端倪。

录口供的警察请她详细描述一下开门看到的情况。她说看见“白启纹”趴在门口,头冲着门,浑身是血,身下也有一滩血,她往里看了一眼,屋里地上和墙上到处都是血迹。“白景皓”站在“白启纹”旁边,右手拿着一把菜刀(说到这里她补充道:白家有一把双立人的洋菜刀,据说挺贵,快是飞快,但分量太轻,切菜时用着还不如市场上买的十几块的顺手),刀上也是血,他手上也是血,袖口让血染红了一大片。警察就问她那天“白启纹”和“白景皓”都穿了什么衣服,她说“白启纹”身上血太多她没看清楚,“白景皓”穿了一套白色的连帽运动服。

我往后翻去看物证的照片,凶器还真是把双立人,polx系列主厨刀,型号30721-200。尸检报告说,这把刀跟“白启纹”身上所有伤口都能吻合。刀柄上提取到了“白景皓”的指纹,没有其他指纹。

——一把随时都在用的菜刀上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以外,没有其他人的指纹,我说,这事还能假得更露骨一点吗?

想到这里,我竟隐隐有些反胃。盒饭还剩一半,勉强再吃了几口,愈发不舒服起来,索性就都扔了,又接了点热水,给自己泡了杯茶喝。

李大妈的证言,有一个问题。

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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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嫌疑人1

李大妈的证言,有一个问题。

她说“白景皓”袖口让血染红了一大片。

为什么单单是袖口?

如果对着被害人全身上下捅了二十多刀,从主卧一路折腾到玄关,搞得房间里地上墙上到处都是血,凶手按理说也会浑身上下沾满血迹才对。对一个浑身是血的人,单单把袖口有血这件事拿出来说,就非常匪夷所思。

她会特意提起袖口被血染红,说明“白景皓”当时,身上其他地方都没有血迹,至少没有明显的血迹。李大妈在说他穿了一套白色的运动服时,没有再提起运动服上有血迹,也从侧面证明,当时那套运动服大体上还是干净的。

假设“白景皓”在杀害“白启纹”之后,无论出于什么考虑,想要换一套干净的衣服,此时就必须放下刀洗掉手上的血迹。而且这样的话,新换的衣服袖子上又沾了血就不合情理。

唯一的解释是,他之前就穿着这套白色的运动服。他可能确实刺了“白启纹”,也可能没有,而是拿着刀做了尚不得而知的某些事,使手和袖口染了血。

不过,“白启纹”身上那些引起大出血的致命的伤口,不可能是他刺的。

我把全身的重量都靠在转椅靠背上,舒展四肢伸了个懒腰。

李桂梅或者是在说谎,或者没有说谎。

但无论如何,我到现在几乎可以确定,这案子不是表面上看起来的这么确凿。

“白景皓”可能是从犯。那样的话,凶手就不只一个。

他也可能对“白启纹”的死全不知情,拿刀做了无关的事。那样的话,凶手就另有其人。

考虑到他被捕之后不发一言的态度,这两种可能性都很高。

他在掩饰什么?

什么事?还是,什么人?

我躺在转椅上,从案卷中抽出那张嫌疑人的照片,放到离眼睛很近的地方,盯着瞅了半天。照片里的孩子显得有些疲惫,但并不萎靡,一双漆黑的眸子清澈镇定得很。瞅得久了,便觉得他眉眼之间好像有股气势,不露锋芒,却能感染人。

这是一种有故事的人的眼神。

我长长地舒了口气,觉得思路无比清晰。

要搞清真相,果然得见见这个“白景皓”。

我把犯罪现场和尸体的照片和勘验笔录都扫描了,把案号和人名盖掉,发了封邮件给刑侦的老师,只说是实习时师父出题考我,我跟他意见不统一谁也无法说服谁,请老师大概画个像,我们好看看到底谁对。刑侦这门课虽然开在法学院,这位陈老师却是外聘的资深刑警,一级警督,有二十年的办案经验,请他画像应该绝对信得过。

陈老师讲课幽默风趣,案例丰富,给分又厚道,在学生中非常受欢迎。想当年选课时我费了老大劲才挤进去,结果一个学期听得云里雾里,笔记里尽记了些案情八卦。多亏课后给他发过邮件,现在地址簿里还留着他的邮箱。

发完邮件,我稍微整理了一下桌子上摊开得乱七八糟的案卷,按页码排好摞成一摞。刚做完就见邮箱有了新邮件的提示,是陈老师的回复。我在心里感叹搞实务的人办事效率跟学院派就是不一样啊,这要是发给院里那些老学究,两三天内能收到回复还要算运气好。

陈老师的邮件很简短,只有一行字:

“激情杀人,熟人犯罪可能性高,综合作案手法和现场情况推测,凶手为女性,中等身材,偏瘦。”

大部分跟我想的差不多,如今老师也这么说,就坐实了我的这些想法。正想给老师回复一封邮件表示感谢,收件箱竟提示又有一封新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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