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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并没有成熟的“生态保护”思想,“我”之所以保护狼,竟然是由这样一些混乱的缺乏科学性的消极思想支持着的:“我崇拜世间的声音,总以每日听到的第一声音来预测这一天的凶吉祸福,但现在什么声音都没有。猎人们普遍患了软脚病,他们认作是没有了狼之后的灾难的降临,狼和他们是对应着的,有了狼就有了他们,有了他们是必要有着狼的,狼作为人类的恐惧象征,人却在世世代代的恐惧中生存繁衍下来,如今与人相斗相争了几千年的狼突然要灭绝,天下的星星也在这时候雨一样落下,预示着一种什么灾难呢?”(第52页)似乎没有了狼,人类就活不下去,世界就要毁灭。重视狼的生态价值是应该的,但把它当作影响人类生死存亡的重大因素,则是荒唐的。然而,有了荒唐的想法,就会有荒唐的行为,“我”终于在舅舅和一个叫烂头的猎人的陪同下,踏上了寻找并给十五只狼拍照的路途。

由于过高地认识狼对人类生存的“生态”作用和价值,认为小说中的雄耳川人由于“长时期的没有狼,他们在生存竞争中已经变得很虚弱了”(第218页),“我”竟然建议“专员”向商州投放新的狼种。这个荒唐的建议,理所当然地遭到“村人”的不满和反对:“村人都知道我是建议过专员投放新的狼种的,对我就冷淡起来。”(第127页)到最后,当狼群真的来了以后,“愤怒的人群”甚至要揍他。“村人”和“我”的冲突,显示着对待狼的不同态度的对立,这种冲突和对立,在小说结尾的时候,达到极其尖锐的程度。当狼群已经疯狂地伤害村人和牲畜的时候,“我”依然站在狼的立场,帮助被围困的狼逃命,甚至,狐假虎威地抬出“行署”和“公安部门”来威胁那些与狼群进行殊死斗争的老百姓:“既然局面无法控制,那我马上离开这里,我去州行署汇报,行署会派公安部门来干预的。”(第231页)好像“行署”和“公安部门”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倒是狼的亲眷和靠山似的。难怪“村里人”要说:“打这狗日的城里人,城里人日子过得自自在在,只图保护狼哩,谁保护咱呀?是这狗日的给傅山灌迷糊汤了,把他捆起来,捆起来!”接着,“一阵如雨的拳脚,我被打倒了。我双手搂抱了头,蹲在地上,立即有人从后裆处再次将我扳翻,我的头发被揪起来,衣服也被撕破了,眼前晃动的是无数血红的眼睛、咬得咯吱咯吱响的牙齿,一口浓痰就落在了我的鼻子上。我最终是被用一条麻绳捆在了门前的柿树上。我大声地叫喊我的舅舅,舅舅回头看了我一下,他没有来救我,连一句制止的话也没有。我还在叫:‘狼只剩下三只了!’众人哈哈大笑。”(第247页)到最后,在“我”看来,狼被打死,人活的意义也失去了:“这个时候,在我的心里,我也感到在舅舅的心里,我们都真切地怀念狼了。”(第259页)紧接着,又出现了这样一段语言和义理都半通不通的议论:“人见了狼是不能不打的,这就是人。但人又不能没有了狼,这就又是人。往后的日子里,要活着,活着下去,我们只有心里有狼了。”(第260页)更为荒诞不经的是,由于没有了狼,舅舅竟然变成“狼人”了。而整个雄耳川的人,也因为替舅舅抱不平而“疯了”,面对这样的局面,“行署专员”因为“不能去把他们全抓起来,或者枪毙了他吧,政府正考虑是否要封锁了那里,作为一个禁区”,“我”竟然也认为“商州需要这样—个禁区”。

从《怀念狼》的情节事象可以看出,狼作为一个象征形象是失败的,是作者用话语碎片胡乱拼凑起来的形象,它看上去模糊不清,内里则空空如也;而那些关于狼的议论性文字里的作者的思想,不仅荒唐离奇、匪夷所思,而且是反人道的,根本无助于强化狼的象征意义,无助于升华小说的主题。一个简单的常识是,环境保护或维持生态平衡的目的,是为了人类能更好地生存,因此,环境保护的底线原则,就是不能通过牺牲人的利益或伤害人的生命来维护环境的生态平衡,甚至,当人与伤害人的自然力量的冲突达到你死我活的程度的时候,真正人道的选择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生命和价值高于一切。另外,维护生态平衡,不是要求人必须回到茹毛饮血嗜杀成性的原始状态里去,也不是让人被动地服从一种野蛮的自然力量(包括狼),而是让人在均衡、和谐的生态环境中,过一种更文明、更进步、更富诗意的生活,因此,没有狼,大自然里缺少了一种生命样态,生态环境里缺了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但人类绝不至于活不下去,也没有必要莫名其妙地“怀念狼”。关于狼,黑塞提供的理念,远比贾平凹的糊涂认识要深刻、要有价值:“回头根本没有路,既回不到狼那里,也回不到孩提时代。事物的初始就不是无罪的和单纯的。一切创造物,初看起来是最单纯的东西,其实已经有罪了,已经是具有了多面性了,已经被抛进演化的污泥浊流中了,并且永远不会,永远不会逆流而返了。”赫尔曼·黑塞:《荒原狼》,李世隆等译,漓江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第25页,第54—55页。

性景恋与性歧变事象

从《废都》开始,贾平凹在小说创作中,对性以及与性相关的私秘现象的兴趣越来越强烈,叙写也越来越恣纵,几乎达到病态的程度。小说中屡屡写到肛门、痔疮、粪便、屙屎、小便、月经、精液、乳房、生殖器、手淫、乳罩、裤头、裸尸以及阴茎隐匿和阴茎裸裎等大量类似事象。这种高频率出现的描写既不能增加小说的美感,又无助于塑造人物和深化主题,完全是多余地游离于作品的有机构成之外的。事实上,它与作者的趣味倾向有关,与一种病态的趣味类型有关。这种趣味类型又是两种病态的心理现象在审美行为中的表现:一种是性景恋,一种是性歧变。

霭理斯对性景恋是这样解释的,即“喜欢窥探性的情景,而获取性的兴奋”,而这种行为和心理,“在相当限度内,并不算是不正常的”,至于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乃是因为社会习惯太鄙陋,平时对于性生活及裸体的状态,太过于隐秘了;平时禁得越严的事物,我们越是要一探究竟,原是一种很寻常的心理”。霭理斯:《性心理学》,潘光旦译注,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74页,第184—185页。事实上,在我看来,另一个原因,也许更重要,那就是时代风气,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时代缺乏优雅的教养,缺乏对于性的必要的纯洁态度和适度的“隐秘”,如果性及与性相关的事情,因此被变成餐桌上的粗俗故事,沙龙里的无所顾忌的话题,那么,就有可能,事实上也确实使这个时代的作家不自觉地变成性景恋患者。因为,他的时代,通过一种日常性的现实情景,解除了他的道德顾虑,给了他用文字叙写性景恋的勇气。虽然性景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心理现象和审美现象,在文学作品中并不鲜见,但对它的研究远远不够。对乔伊斯这样的作家,格罗斯的研究也仅止于指出他“患有几种经典的克拉夫—伊宾式的病症:对同性恋的恐惧,对内衣内裤的奇特癖好,需受异性虐待和偷看性活动而获得性快感的幻想”格罗斯:《乔伊斯》,袁鹤年译,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27—28页;纳博科夫也指出,“性的主题在布卢姆的头脑里和乔伊斯的书中不断地同厕所的主题混合纠缠在一起。”(《文学讲稿》,申慧辉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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