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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是一种愉快

写作对于我,似乎挺简单,我和我的作品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系。我从小就喜欢写,喜欢文字,像小孩作游戏一样玩儿文字,其他的方面我似乎都不行;数学不行,逻辑思维不行,还经常犯一些低智商的错误。但唯独文字,醉心于它,希望把它用得炉火纯青,希望用它展示出生活中隐蔽的那些部分,这些部分在我们的生活中潜伏着大家却不便说明,实际上就是我们生活的另外一面。每个人都可能会有另外的一种生活,就像是阳光下有我们的阴影一样——这种感觉有时候非常地美妙,非常地扣人心弦。用文字表达这种感觉,让人们读起来很有意趣,我想这就是我的目标。

我是外省作家,这个地理位置让我对很多热闹的事儿可以抱着很逍遥的态度。这是一种心态,一种比较适合从事文字写作和研究的状态。这种心态并不妨碍我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和体验,甚至有时候我觉得有距离才更清晰。小说的文字是一定要美的,因为它是艺术品,因为艺术品的属性就是要美、要好看。如果你能牵引着读者一口气读下去,如果你能让他觉得内心深处有些什么东西在涌动,这就是一种美感。作品要有美感,但作品的美感和花的美不一样,和雕塑的美也不同,它不是靠视觉直观的。你的小说的好看不在于词藻的华丽、语言的惊人,而在于它的字里行间,它的文路里隐藏着的有质感的某种东西。读者读后,心动了,或者勾起了读者的感慨和经验,那么你就成功了,你的作品就具备了一种美感。

一个作家,一方面是文字功夫,另一方面就是生活功夫了。生活并不是看起来的那样简单,你要留心视线之内的一切。多少年来,我养成了过目不忘的习惯,倒不是因为我记忆力好,而是因为但凡我看见的,只要对方给我一种新鲜感,或者因为其中的哪一点触动了我,我就不会忘记。比如写康伟业这种人,我没做过生意,又少跟生意人来往,但我经常会在饭店或其他什么场合里看他们一眼,听上那么一耳朵,就那么一瞬间,他们的形象全在我心里了。我思考,思考现阶段以及以前、以后在他身上应该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情。深圳有一个老板,在播放《来来往往》最火爆的时候来到武汉,一定要见我。他对我说,他做了20年生意,自己都不知道他是谁了,看过《来来往往》后他一夜没睡着,他说“那就是我,太像了,这促使我去想今后该怎么办。”我觉得他的感觉和我的预期是一致的,我希望我的作品有这样的“抓觉感”。应该说,一个作者和外界的任何接触都是有用的。

阅读有利于文字的表述,有利于研究人、琢磨事儿。史书上记载,孔子非常讲究吃,讲究穿,吃肉越细越好,穿要剪裁得体,华服盛装。我欣赏孔子的大度,欣赏他的临危不惧,就是战火烧到了门前也要把酒喝完。其实,你要想把一个人琢磨得透彻,就得要学会阅读和思考,你还要学会融汇贯通,那么你的作品才有可能成为新出炉的好东西。有人说,现在的小说不好看,已经没人读了,我就没这么想过。我始终以为小说是好看的,而且一定会有人看,只要你写得好,怎么会没人看呢小说是文化艺术,不是一种大众消费,不是一件花衣服,买来就能穿上。好的小说一定要好的读者读,这样作者和读者才能共同完成一种审美。

一个人,无论先天的资质是厚还是薄,后天的学习都非常重要。悟性从哪里来智慧从哪里来都来自后天的修养。我写过一部小说叫《你以为你是谁》,这句话常被引用。你不要以为自己是谁,你要做的就是踏踏实实读书,任何时候,都不要被外界给你的光环、夸奖、赞赏所诱惑。你抵挡住了诱惑,你就会获得智慧,你的心灵才会彻底地安静,你的作品也才会找到一个安静的、赋予个性的角落。一个人,他的生命价值何在就在于他生命的愉快——写作使我愉快,读书使我愉快,和小动物在一起使我愉快,那么我就会去写去读。我的一本再版书的后记是我女儿写的,题目叫《我的妈妈有点怪》,她说我觉得妈妈特别怪,很长时间不去商店,一去就买几件衣服;经常是一点儿都不打扮,有时又很讲究,所以我觉得她很怪。小孩子不懂,只看表面现象,她哪里知道,一切都源于我在体验一种生命的愉快啊

关于我的作品的“触电”,我觉得这很好,反正是他们找我,不是我找他们。我这个人怕“事”,但别人要来找我,我也觉得这是一件好事情。只要他们真心实意地想做事情,我就会把版权给他们。只是,但凡热闹的事情,我一概不参与,我也不会说他们篡改了什么,或者要求他忠实于原著什么的。我生性比较慵懒,我为什么佩服孔子,因为希望能像他那样,在任何时候都能悠闲和自在。你不用和任何人去争,你不用说任何人不好,实际上,所有的一切都与己无关,你只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善待自己的人生。

池莉的声明:什么是俗?

我不写座右铭贴在我的墙壁上,但是我有自己的座右铭。现阶段我的座右铭是:闭上你的臭嘴。我要求自己不要说话。因为现在的话语传播过程似乎添加上了发酵的程序,话语脱口而出之后便像风筝断了线;断线的风筝会逐渐膨胀,变形,最后甚至有臭气飘过来;实在是无趣。但是,生活就是生活,有时候是由不得你的。

最近我去南京书市,签售我的最新小说集《惊世之作》,就免不了要与大家说话。有记者朋友提问文学问题,我自然也得聊它几句。最后的结果,却发现人们只是对我的一句话感兴趣。这就是:“文学本身就是一俗物”。网络上,便出现了七七八八的说法。人们愿意怎么说话与我无关。我只想把我说这句话的完整意思表达清楚。文学到底是什么?我以为,文学不是哲学,不是数学,不是政治学,就连划归人文科学,也很勉强。但凡科学,首先的是严谨,重要的是规则,关键的是逻辑,而文学,是必须反叛所有集体制约和条文成规的。文学是一种独特的文字艺术,高度的个性是它的立身之本,社会生活是它唯一的创作来源。

什么是俗?人和谷子在一起就是俗。什么是俗世?生老病死,五谷杂粮就是俗世;滚滚红尘,芸芸众生就是俗世。文学在俗世之中摸爬滚打,用文字捏造、提炼出一些形象来,让人欢喜让人忧。由此,文学就是俗的艺术俗的物了。尤其是小说,从它古今中外的老祖宗那里开始,它就是社会生活的写照,《金瓶梅》是,《红楼梦》也是;托尔斯泰是,福克纳也是。小说的形式可以阳春白雪,诗词的形式更可以阳春白雪,作者的姿态也可以阳春白雪,甚至赤身裸体地写作的作家也大有人在。但是,与外在的一切形式和姿态都无关的是:文学就是俗世的艺术。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文学常识。而“雅”呢,则是一种艺术欣赏的客观发生。所谓大俗即大雅,所谓雅就是俗,俗就是雅,早有智者彻悟和教导我们,不是我要说的话了。只是我不明白,到了现在这个时代,为什么我们还是回不到常识本身呢?所以,我不想再说什么了。还是躲进我的书房,为我的读者静心写作去吧。各位记者,恕我直率,从今以后,不要和我谈什么文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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