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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的诡计

范达因曾在那本知名的感想录中说过大意如下的一段话:

“我在写侦探小说以前,因病疗养了两年左右,这段期间读破了国内外两千本侦探小说。”

这段话透露出一个信息,光是范达因读过的侦探小说,就多达两千种。不,他看过的两千本中一定包括了许多短篇集,这么一想,现今存在于世上的侦探小说,数量实在是惊人。

不必说,侦探小说以外的小说,数量当然也差不多——不,一定还要多上几倍、几十倍。可侦探作家与这类小说的作家立场不同(而这同时也是侦探作家痛苦的根源),每一篇新的侦探小说都必须加入新奇的诡计。诡计的难点,在于比起无形的意义,更必须在有形的意义上引起读者的注意。其他类型小说的作家即便采用了与前人所写的小说几乎相同的情节与共鸣,也会因为作者个性的不同、时代精神的推移、作中人物境遇的差异,依旧是一篇十足值得赞赏的小说。

然而侦探小说却无法如此。一个诡计一旦被用过,就会像物理学的定理那般,哪怕世事变迁,依旧屹立不摇。后来的作家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写出与过去的作家雷同的诡计,无论该小说的其他部分多么出色也会被读者指责:“哎呀!那家伙竟然抄袭XX的诡计!”就算因此遭受冷遇,也是无可奈何之事。

另外,侦探小说既然也是小说的一种,创作它的作家们,还是得进行与其他作家相同的写作训练。同时他们还必须是随时能发现新定理的物理学家。

请回想一下我在这篇文章开头提到的范达因的话。世上已经有了至少超过数万篇的侦探小说。如果这些侦探小说中都有着互异的诡计,而且绝对不能重复使用——我想各位已经可以理解成为一个侦探作家有多么困难了。

再次引用范达因的话,他还说过:“一名作家不该写出超过六篇以上的侦探小说。”换句话说,就是一个人不可能想得出超过六种的奇特诡计。“所以如果我写了六篇侦探小说,就会停笔,再也不碰侦探小说了。”这也是范达因氏说过的话。现在他发表的侦探小说已经达到他宣称的数目了。况且,就连这少数六篇小说里,越到后来,作品中被杀的人就越多,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也就是说,这能看成是一个作家对诡计的奇特日渐失去信心,只好把药越下越重。当然,即使如此作品仍旧十足精彩,就连聪明如范达因都如此了,寻找新诡计的困难——实际创作侦探小说的痛苦,实在叫人刻骨铭心。

接下来说说我自己,刚开始写侦探小说的时候,我曾经有过这样的想法,我在其他的随笔文章中也提过,也就是侦探小说的诡计几乎已经被用光了,就算寻找新诡计也是枉然,所以我要再次使用最具代表性的诡计。这个想法颇为取巧,但在初期的作品中,这种手法我用了两三次,可以说还是相当成功的。

那么侦探小说中最具代表性的诡计是什么?其实我写这篇短文,主要想谈的就是这件事。前面说的都是埋怨的话,实在惶恐,那么接下来就赶快进入正题吧。

侦探小说中最具代表性的诡计,怎么说都非一人两角莫属,作品中的某个人物,一个人扮演两种身份。不必说,其中一个身份是坏人,另一个身份则必须是尽可能远离读者怀疑对象范围的人物。因此如果是侦探,那是再理想不过了,然而如今侦探就是罪犯的诡计已经成了老掉牙的手法,聪明的读者一眼就可以识破。话说回来,这个诡计在出现之初,一定是叫人拍案叫绝的。

这类型的作品,许久以前就有鲍福的《死美人》(也译作《鲁寇克氏的晚年》),接着有勒布朗的《813》、勒鲁的《黄屋奇案》,仔细寻找的话,不知道还有多少使用了该手法的作品。将这一人两角的诡计颠倒过来就成了两人一角的诡计,也就是由两个人扮演同一个人。但这个诡计需要两个容貌与身材酷似的人物,因此便衍生出了双胞胎的诡计。

双胞胎实在诡异之至,对侦探小说而言,却是最上乘的元素。即使不是双胞胎,容貌酷似的两个人,也的确会引发奇妙的错觉。把这个诡计用得最出神入化的,是麦考利的《双胞胎的复仇》,还有柯南·道尔、毕尔斯,另外,安东尼·霍普[1]的《曾达的囚徒》虽然不是侦探小说,也是优秀的作品。

《黄屋奇案》让我想起“发生在密闭房间内的命案”这种诡计,也是侦探小说中最常被使用的元素。有人在密闭的房间里遇害了,窗户和门扉全都从里面上了锁,罪犯没有可供逃走的出口。然而房里却只有被害者的尸体,罪犯不见踪影——如果能合理解释这种现象,对想出诡计的作家来说,一定非常痛快。因此大部分的侦探小说家都会为这个诡计绞尽脑汁。

这类诡计,早在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中就有了,截至目前,用过它的作品实在是不胜枚举。光是我当下想得到的,就有勒鲁的《黄屋奇案》、道尔的《金边夹鼻眼镜》、威廉·鲁鸠的《红色房间》、卡罗琳·韦尔斯女士的《愚笨的福克纳》、米尔恩的《红屋之谜》等,若还需举出更多的例子,应该也是要多少都找得到吧。最近的作品中,像范达因的《金丝雀杀人案件》也属此例。

运用这类诡计的作品中,最为出色的是勒鲁的《黄屋奇案》。我经常想,作者应该就是因为想到了这么精彩的“密室犯罪”诡计,认为只用这个诡计发表作品太可惜,又花了数个月或数年细心推敲,逐渐想到了其他的诡计,才成就了这样一篇杰出的侦探小说吧。

暗号也是侦探小说中的明星元素。爱伦·坡的《金甲虫》中有最杰出的例子,而道尔在《跳舞的人》中巧妙地加以模仿,这件事实在太出名了。但我认为作中罗列的暗号,必须不待作者说明,就能让最聪明的读者解读出来。也就是说,暗号不能只有作中人物知道——亦即只有作者自己知道。

在这方面,爱伦·坡在《金甲虫》中罗列的暗号以及暗号解读法,永远都是最出色的例子。因为他提出的解读法,适用于英语的任何状况。

侦探小说中也有不少以梦游者为主题的诡计。现实中的梦游者,给人的感觉肯定很怪异。因为没有人知道他们忽然爬起来要做些什么,而且他们自己也完全不记得自己做过什么,对侦探小说家来说,是十分适合的题材。自莎士比亚的《麦克白》以后,侦探小说中就屡次出现梦游者,最有代表性的应数柯林斯的《月亮宝石》。我忘了书名,不过我记得弗里曼也有梦游者登场的作品。

有一段时期,日本的原创侦探小说界流行一种诡计,就是在最后来个大逆转,说前面写的全是谎言,但最近似乎不太常看到了。这表示读者不喜欢被作者这样恶狠狠地捉弄,情节越是诡奇,读者就越会要求作者做出合理的解释。

还有在小道具里安装机关的诡计。这是最为耗费每一个侦探小说家心血的诡计,若一一举例,会是一件浩大的工程。

信手写了许多无聊闲话,但我总有一种想法。如果将各种侦探小说的诡计进行系统性的分类,一定相当有趣。若有余暇,我想挑战一下“江户川乱步式诡计分类表”。

如果能总结出这样的东西,到时候一定能在相同的标题下,写出更丰富有趣的内容,希望届时能弥补该文的不足。

(昭和六年九月号《侦探小说》)

[1]安东尼·霍普(Anthony Hope,1863—1933),英国小说家、剧作家。

超越诡计

我大概已经有两年以上没有在这本杂志上写小说了,但编辑却要求我写一篇呼吁“我的读者”的文章,实在有些滑稽。因为这本杂志应该已经没有什么“我的读者”了。

我对侦探小说失去了自信,已经拿不出任何可以让严格的侦探小说读者过目的成果。从我这极端羞怯的性格来看,今后大概也永远没有恢复自信的一天吧,可是最近我稍稍改变了对侦探小说的看法。

过去我一直期待旧侦探小说会宛如黎明时分的幽灵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更适合新时代、形式更不同的侦探小说。放眼文艺界,我觉得侦探小说应该也接近改头换面的临界点了。

但我或许错了。《新青年》上的每篇文章的确与时俱进,益发洗练,然而身为其中一分子的侦探小说与旧有的作品相比,却看不出有何变化。近来的侦探小说专栏确实素质齐整出色,我却看不出称得上“新”侦探小说的要素。

去年出道的新人海野十三发表了一系列连续短篇,科学性的题材,热情的风格令人陶醉,实为近年来的壮举。此外谷崎润一郎氏的长篇大作采用了前所未有的题材,出色的美丽文字,一个月一次的杂志发行等得人心焦。二者都大大刺激了我的创作欲望,然而就连这样的作品,也非“新”侦探小说。

另一方面,放眼欧美的侦探小说,无论是美国的范达因、英国的韦尔斯·克劳夫兹,近年出色的作品之所以会受到世人赞颂,都因为作中反映了作者丰富的阅历、对侦探小说趣味的倾慕、建构手法的独特以及文风的绝妙,绝对不是因为它们是“新”侦探小说。

在侦探小说界出现詹姆斯·乔伊斯之前,或许我们应该暂时继续在旧侦探小说的范畴内,倾全力创作出更加优秀的作品。

构成侦探小说诡计的元素有限,在过去数十年之间,这些元素的各种组合几乎已经被作者们使用殆尽了,再也没有可以创造出新诡计的余地了。欧美的作家和评论家经常提到这一点,我自己也有相同感受,并且在异于前述的意义上,诡计的匮乏也让我感叹侦探小说遭遇了瓶颈,但这感叹或许只是我的少不更事而已。

在过去数年间出现的侦探小说中,最叫人受冲击的是范达因的各篇作品,我想应该不会有人反对这一点吧。约莫三年前,我有机会连续读到范氏的三部长篇,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到他的作品,当时我认为在侦探小说根本趣味的解谜手法上,几乎不出道尔的范围。不仅如此,范氏所使用的诡计,多是过去已经有其他作家用过的老手法了。

尽管如此,他的小说却完全掳获了我的心。我读得欲罢不能,读完之后,好一阵子兴奋得无法自已。后来我还读了他的其他作品,体会越来越深刻。

因此我想,如果暂时无法指望我所谓的“新”侦探小说出现,所有的诡计又几乎被使用殆尽,无一幸存,只要继续倾心侦探小说的热情没有减退,即便是“旧”侦探小说、是已经出现过的诡计,只要改变观点、结构、精进技巧,应该还能够为所爱的侦探小说再继续奋斗一阵子。

我们一方面轻蔑诡计,一方面却又太过拘泥于诡计了。既然是侦探小说,就不可能完全无视诡计,可是只靠灵感创作侦探小说的时代又已经过去了。我们是否应该将重点放在诡计以外的元素上?我们是否应该创造出即使诡计老套,仍旧引人入胜的侦探小说?换言之,我们必须超越诡计才行。

这是我现在的想法,我鞭策着自己缺少定性的软弱性格。我必须提笔来写侦探小说,必须再一次亲近这本令人怀念的杂志的读者。

(收录于《乱步随想》)

诡计的重要性

距今十四五年以前,我写过《超越诡计》、《超越谜团》等评论。一方面提出应该朝尚未开拓的心理性谜团、心理性诡计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提倡依作家的个性再次使用前人已经使用过的物理性诡计,并披上文学性的外衣,以拓展侦探小说的未来之路。关于后者,也就是重视文学性这一点,我的想法丝毫不变,但我现在想强调诡计的重要性。以下是它的理由。

反观后来十几年的经验,我发现“诡计陷入瓶颈”这个说法并非完全正确。当时我所读到的外国侦探小说评论均大力主张“诡计陷入瓶颈”,认为诡计几乎已经被用尽了,再也没有任何新诡计可堪使用。我在构思侦探小说的情节时,也深刻感受到这一点,而当时最受重视的范达因的作品中重要诡计也几乎都是前人使用过的。我认为他的作品魅力比起诡计,更在于内涵与文体。这些因素使我认为与其徒劳无功地痛苦思索新诡计,不如退而求其次,使用旧有的诡计,致力于在处理方式及整体的文学性上找出新意。然而我渐渐领悟到,要放弃诡计,是言之过早了。

在范达因之后介绍到日本的杰作,与其说在文学方面表现出色,仍然是在诡计或构架上有独创之处。菲尔伯茨如此,克劳夫兹如此,巴纳比·罗斯亦是如此。此外如克里斯托弗·布什、斯加雷德[1](不是已有日译版的《后湾谋杀案》〈The Back Bay Murders〉,而是未译的《安吉儿家杀人事件》〈Murder Among the Angells〉)、G.D.H.科尔[2]《百万富翁之死》等作家让人印象深刻的作品,或多或少都在诡计方面有所创新。最近我读到的作品中,卡尔的作品也是如此,艾利希的《幻之女》在某种意义上也一样,老作家克里斯蒂的新作《无人生还》姑且不论是否为杰作,却是一部她努力在诡计上找出新意的绝佳例证(据说这部作品已由勒内·克莱尔[3]导演拍成电影)。换言之,透过这些实例,我发现看似走入死胡同的诡计,似乎枯木逢春,还有独创的可能性。这是第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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