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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我们在自修室上课,校长进来了,后面跟着个没穿制服的新生,还有个校工端着张大课桌。打瞌睡的同学惊醒过来,全班起立,仿佛刚才大家都只顾用功似的。

校长做个手势让我们坐下;然后,转身对学监低声说:“罗杰先生,这孩子交给您了,他上五年级。要是功课、操行都不错的话,就让他转到高班,按年龄他该进高班了。”

那新生缩在门后墙旮旯那儿,几乎谁都看不到。这乡下孩子约摸十五岁光景,个子比我们大家都高。头发齐额剪平,像个乡村教堂唱诗班的孩子,看上去挺懂事,神情却很窘迫。肩膀不算宽,可是那件钉着黑纽扣的绿呢上衣大概袖笼太小,裹得紧绷绷的,袖口还露出一截红彤彤的手腕,想必平日里是裸露惯的。浅黄色的长裤用背带吊得高高的,穿蓝袜子的小腿肚露了出来。脚上那双皮鞋挺结实,敲了好些鞋钉,但擦得不亮。

大家开始背书。他竖起耳朵听,专心得像在教堂里听讲道,既不敢架起腿来,也不敢把胳膊肘支在课桌上,到两点钟,下课铃响了,他还不起来跟我们一起排队,学监不得不提醒他一声。

我们有个习惯,一进教室,就把帽子扔在地上,好腾出手来;而且帽子非得一进门就扔,从凳子底下穿过,一直飞到墙脚根,扬起一片灰尘;这叫派头。

可是这做法,新生不知是没注意到,还是不敢照做,直到祈祷完毕,他仍把帽子放在并拢的膝盖上。这顶帽子是个杂拌儿,有点像毛皮高统帽,有点像波兰骑兵帽,又有点像圆筒帽、獭皮帽或棉便帽,反正看上去挺寒碜,那副默不作声的难看模样,活像一张表情让人莫名其妙的傻瓜的脸。帽子里面有撑条撑着,胖鼓鼓的像个椭球,底下先是三箍馒形饰边;而后交替镶拼着丝绒和兔皮的菱形方块,中间用红道隔开;再往上就是口袋似的帽筒,顶上是块硬板纸的多边形,上面绣着图案复杂的饰带,然后从帽顶垂下一条极细极细的长绳,下端荡着一个金线编成的小十字架。帽子倒是新的;帽檐闪着光。

“你站起来,”老师说。

他站起来:帽子掉了下去。全班都笑起来。

他弯身去捡帽子。邻座同学用胳膊肘一捅,帽子又掉了下去;他又俯身捡起来。

“就别管你那顶头盔了吧,”老师说,他是个挺风趣的人。

同学们哄堂大笑,弄得这可怜的孩子狼狈不堪,不知那顶帽子是捏在手里好,还是撂在地上或戴在头上好。他重新坐下,帽子放在双膝上。

“站起来,”老师说,“把你的名字告诉我。”

新生嘟嘟囔囔说了个名字,谁也没听清。

“再说一遍。”

还是那几个含混不清的音节,淹没在了全班的喧哗声中。

“大声点儿!”老师喊道,“大声点儿!”

新生横下心,拼命张大嘴巴,使足全身劲儿,像大老远喊人似的喊出这几个字:“夏包法利”。

教室里顿时炸开了锅,喧哗声犹如crescendo(1)那般愈来愈响,夹杂着阵阵尖利的噪声(有人乱嚷嚷,有人学狗叫,有人跺脚,有人一个劲儿地学舌:“夏包法利!夏包法利!”),震耳欲聋的聒噪好半天才平静下来,变成此起彼落的个别音符,但不时还会从一排座位冷不丁冒出没能忍住的笑声,仿佛一枚爆竹还没燃尽似的。

然而,罚做作业的警告雨点般落下来,课堂秩序渐渐恢复了正常,老师又要新生报名字,叫他一个一个字母拼读,临末了再重念一遍,总算听明白了夏尔·包法利这名字,当即吩咐这可怜虫上来坐讲台前的懒生凳。他立起身来,但还没挪步便又踌躇起来。

“你找什么呢?”老师问。

“我的帽……”新生怯生生地说,一边心神不定地朝四下里张望。

“全班罚抄五百行诗!”一声怒不可遏的吆喝,犹如那声 Quos ego(2),制止了一场风暴的发作。“都给我静下来!”老师气冲冲地嚷道,拿起刚从帽筒里抽出来的手帕擦额头。“你,新生,给我把ridiculus sum(3)的动词变位抄二十遍。”

随后,声音放得缓和了些:

“嗨!你的帽子么,会找到的,没人偷你的!”

教室里安静下来。一颗颗脑袋俯在练习本上,新生一连两小时坐得毕端毕正,尽管有人用蘸水笔尖朝他弹小纸球,墨水溅在他脸上,可他只是用手擦擦,依然坐得一动不动,眼睛垂得低低的。

晚上在自修室,他从课桌里取出袖套,把文具整理好,然后仔细地用尺在纸上划线。我们可以看到,他很用功,每个词都查词典,弄得很吃力。他大概就是凭这股刻苦劲头,才没降班;因为,他虽说语法还过得去,可是碰到造句就不开窍。他的拉丁文当初是村里本堂神甫教的,父母亲图省钱,一拖再拖,耽误了送他上学。

他父亲夏尔德尼巴托洛梅·包法利先生,曾当过助理军医,一八一二年那会儿,在几起征兵事件里受了牵连,不得不退役,当时他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条件,凭那副身材赢得一家内衣铺千金小姐的芳心,毫不费力地捞进了一笔六万法郎的陪嫁。他相貌堂堂,好说大话,靴子扣着马刺,铮铮作响,漂亮的颊髯连着唇髭,手上戴满戒指,身上的衣服光亮鲜艳,一眼看上去就是条汉子,那股见面就熟的热乎劲儿又像个旅行推销员。结了婚,头两年全靠妻子供养,吃得好,睡得好,捧个挺大的瓷烟斗吸烟,晚上不到夜戏散场不回家,咖啡馆里更是常客。岳父去世,没留下什么遗产;他悻然之余,发愤办个小布厂,亏了些本,于是归居乡间,指望吃田产。可他对农事并不比印花布在行,几匹马不打发到地里干活,整天骑到东骑到西,苹果酒不装箱拿出去买,光知道一瓶一瓶喝个痛快,院子里最肥的家禽宰了自己吃,猪的油膘用来擦猎靴,没多久他就明白对这份田产也不能存什么指望了。

于是,他以两百法郎的年租,在科地区(4)和庇卡底地区交界的一个村子,租下一座田庄兼住宅的场所;从此成天闷闷不乐,怨天尤人,悔不当初,四十五岁起就闭门不出,声称厌倦人世,只想清清静静过日子。

妻子曾经爱得他死去活来;她对他一往情深,百依百顺,他反而对她愈来愈冷淡。当年她活泼、外向、多情,上了岁数却变得(就像酒走了味变了醋)脾气乖戾,好磨嘴皮,神经过敏。起初看见他满村子围着那些骚货娘们转,瞧着他天天晚上让人家从乌七八糟的地方送回家,烂醉如泥,浑身酒气,她只觉得心痛如绞,但从不抱怨。而后自尊心抬起头来了。于是她压住怒火,抱定三缄其口的坚忍态度直至去世。她到处奔走,里里外外忙个不停。她得去找诉讼代理人,见法庭庭长,得操心票据什么时候到期,设法把应付款展期;在家里又得熨烫、缝补、浆洗、督工、结账,而先生却赌着气,见天不是懒洋洋、昏沉沉地躺着,就是冲她说些没心没肺的话,要不就是待在壁炉边上抽烟斗,往炉灰里吐痰。

有了孩子,只好寄养在奶妈家。小家伙一回家,就给宠得像个王子。做母亲的尽喂他吃果酱;做父亲的让他光着脚板到处乱跑,还摆出哲人的架子,说什么就像兽崽那样一丝不挂也挺好。他对妻子那种母性的温情不以为然,心里自有一套颇具男子气概的标准,打算用于训练自己的儿子,要按斯巴达人的方式,让儿子从小吃苦耐劳,造就强健的体魄。他打发儿子去睡不生火的屋子,教他大口大口喝朗姆酒,朝圣事行列骂粗话。可是,这孩子生性温顺,做父亲的种种努力收效甚微。母亲把他带在身边;给他剪硬板纸图画,给他讲故事,整天跟他絮絮叨叨地自言自语,其中满含令人伤感的快乐和近乎孩子气的温存。在生活的孤寂中,她把自己凋零破碎的梦输进这孩子的心田。她渴慕显赫的地位,仿佛已经看见他长大成人,当了建筑工程师或是法官。她教他识字,甚至还在那架旧钢琴上教了他两三首抒情的曲子。然而对所有这一切,不谙文墨的包法利先生都说是白费劲儿!难道他们能供得起他上公立学校,能为他捐个前程或者筹齐一笔本钱吗?再说,一个男人只要拉得下脸皮,是不愁吃不开的。包法利夫人闭紧嘴不吭声,孩子在村子里到处闲逛。

他跟在农夫后面,扔土块惊飞乌鸦。他沿沟渠采黑莓吃,拿细树枝看火鸡,帮着翻晒谷物,到矮树林里撒腿乱跑,在教堂门前玩造房子游戏,逢到下雨天,或是重大节日,就央求教堂执事让他敲钟,吊住粗实的绳子,在半空中荡来荡去。

因而他长得像橡树般壮实,手劲很大,肤色红润。

到了十二岁,做母亲的执意要送他读书。老师是本堂神甫。可是上课时间挺短,又时作时辍,所以效果不怎么样。神甫趁洗礼和葬礼中间的空隙,站着在圣器室里匆匆给他上课;或是在响过晚祷钟,也不必再出门的当口,打发人去把学生找来。他俩上楼到神甫屋里坐下:蚊蚋和夜蛾围着烛光飞舞。屋里挺暖和,孩子打起盹来;那位好老头儿双手搁在肚皮上,不一会也张着嘴起了鼾声。也有时候,本堂神甫先生刚给邻近的病人做完临终圣礼回来,路上瞧见夏尔在田野里淘气玩儿,就喊住他,训诫个刻把钟,再趁这机会在一棵大树下面让他练练动词变位。天下雨课就停,有个熟人路过也一样。不过,神甫始终对他挺满意,居然还说小伙子记性挺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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