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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gt;&gt;&gt;Part One</h4>

“怎么样?”他远远地看我。

我望着他,用只有自己听得到的声音慢慢地说:“执黑五目半胜。”

当然,他是我的老师,尽管我从来也不觉得在那所师专里能够“教学相长”,但曾经在一个神魂颠倒的时刻,他却把脑袋埋在我的怀里,对我说,是我启蒙了他。这句话当时听来,对我就像孤立的山峰和陡峭的奇岩怪石。对,“启蒙”这个词就像那片土地上的丹霞地貌一样,经过长期风化剥离和流水侵蚀,造型奇特,色彩斑斓,而且,气势磅礴。

入校不久我就开始逃课,常常跑到城外的戈壁滩上眺望皑皑雪山。他从未陪我去过。却是他告诉我,“戈壁”原来是蒙古语。他还向我展示过一块白骨,也就一次性打火机那么大,让人难以判断到底出自躯干的哪个部位。白骨可真是白骨,它白极了,两端如同枯木的断茬,这让它看起来就像是从风干的胡杨上掰下来的。他拿这么一块白骨给我看,用来作为不陪我去戈壁滩的说明。他说他父亲就是死在戈壁滩上的,又如实交代:这块骨头并不是他父亲的,是他捡来的。

据说城外戈壁滩的某处,粗砂砾石之间,白骨累累,随处可见。

我专门找过,但这块传说中的弃尸之地,我一直也没找到。我不曾甘心过。有一次干脆在路上顺手掰了一截风干的胡杨木,回去后伸开掌心亮给他瞧。我说,看,白骨。他翻出自己的宝贝,跟我展示给他的放在一起比较。他也不得不承认,它们真的是太像了。后来,这两块东西就分不清彼此了,被我们搞混了。它们都可以被当作一截枯死的胡杨,但不约而同,我和他都倾向于视它们为白骨。我将其中的一块穿上绳子,挂在了脖子上。

很快就有女生效仿我。女生真是聪明,她们目光如炬,一眼就看出了我这件饰品的本质。男生们的见识像我一样不凡,他们相信我脖子上挂着的是块货真价实的人骨头,其他女生佩戴的,不过是拙劣的赝品。我和男生接吻,会将他们的手拉上来,让他们去摸那个宝物,以此给他们形成强大的心理暗示,让他们以为,此刻多么独特,甚至神圣,只有一块白骨才配得上他们的感受。其实就是这么好办,因为男人总是那么自命不凡。

再后来,很多男生围着我转,姿势千篇一律,一边埋头寻找我的嘴唇,一边伸手探索,意乱神迷地投身在专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仙境。如果那时是在戈壁滩上,我会调整方向,让自己面朝南方。往那个方向遥望,我就可以看到被当地人称为南山的祁连山。雪峰在正午时发着光,雪峰在黄昏时发着光,雪峰不管正午还是黄昏,都发着光。这让我似乎看到了生命的希望。

自命不凡的男生中总有更自命不凡的。一个裕固族男生把我按倒在戈壁滩上。他像他的祖先一样骁勇,崇尚骑马和射箭,他还告诉我,他们民族本来自称“尧乎尔”。这些都令他看起来有条件更加自命不凡一点。何况,归根结底,一切算是我怂恿出的结果。我躺着的这块儿地方,是祁连山的洪水冲击出来的。亿万年前,洪水滔滔,山上的岩石滚滚而下,向着山外奔涌,大块的岩石堆积在离山体最近的山口处,接着是拳头那么大的,渐次变小,最后就像嘹亮乐章的尾音,指头大小的石头穿越时光,被我压在了身下。长年累月,日晒雨淋,大风剥蚀,石头的棱角逐渐磨圆,戈壁滩就这么形成了。即便是被压在磨圆了的石头上,我的背也很痛。可我觉得天荒地老,自己是被撂倒在了一个亘古的意义上。

事情就这么开了头。一个当地的无业青年行同样之事,却让我伏在上面。失去了依附,我只能引颈眺望,好在雪峰依旧不分黑夜与白昼地发着光。

那时候我并不觉得自己长得美——当然,我从来就没这样觉得过——在我心目中,唯一的美人是那个名叫肖雄的电影演员。她好像一直没怎么红过,即便如此,我也明白自己长得比肖雄差多了。肖雄美,是因为她看起来更像个男的,而我却不折不扣一副女人的样子。

有个男生骑车带我去看湿地。他别出心裁地用芦苇给我编了只素雅的花环。我揪了一把蒲草像羊似的咀嚼,这可以缓解我的痛经。天黑后回到学校,操场上有人聚众庆祝,据说中日围棋擂台赛上钱宇平胜了武宫正树。闻讯后,男生仿佛从来未曾给我编过什么芦苇花环,转身就跑开了。后来他告诉我,他是去细究棋局了。“执黑五目半胜。”他摸着我脖子上的白骨对我说。我觉得“执黑五目半胜”这个句子铿锵极了,优势明显,说出来就如同赢得了一场生命的完胜。所以,得知我的姑姑死于一场沙尘暴时,我竟脱口说出了一句:“执黑五目半胜!”电话那头的母亲显然不能明白这句谶语,她打电话给我,除了报告一个死讯,更多地,还是为了我而担忧。校方已经对母亲发出了要“劝退”我的威胁。我觉得这个威胁孱弱无力,仅从音韵上听,“劝退”跟“执黑五目半胜”比,一个是咏叹调,一个顶多是句酸曲儿。

母亲常常打电话给我,我在学校的话,就要跑到系主任的办公室里去接听。有一次,我狠狠地瞪着系主任的时候,听到母亲在电话里抑制不住地哽咽起来。

教元明清文学的老师薛子仪天天都要打坐。他告诉我,“舌舔上腭”是打坐时的一个要领,彼时,“舌头前半部轻微舔抵上腭,犹如还未生长牙齿的婴儿酣睡时那样”——这个情形被他描述得妙不可言。接吻时,我觉得我的上腭被他的舌尖抵住,我们便共同成为了没有牙齿的熟睡的婴儿。有时候我会在旁边观察他打坐。我的老师死心塌地,形同寒蝉,变成了一副盘坐着的衣裳架子。如果他就此风化,成为一具骷髅,我就能得到大笔制作项链的真材实料了。

薛子仪老师知道那块白骨累累的所在,但他并不打算带我去。他说有一天他要在那里修一座墓园,立碑安魂,把所有的骨殖都聚拢起来埋葬。他说,那些尸骨的主人离我们并不遥远,不过是几十年前的男女,他们生前的衣服都还历历可见,在那里,你甚至能够看到,一根腿骨从一只破旧的裤管中伸出,寂寞地指向空茫的远方。

和我在一起,似乎令他痛苦,就好像心里藏着庄严的秘密便不再适合玩“舌舔上腭”的游戏。我也觉得神魂颠倒的时候,不太适宜想起一根腿骨从一只破旧的裤管中伸出。我频繁地和男生们跑出去,对此他不置一词。他很麻木,整天垂头丧气的样子,像是身在一个没有余地的失败当中,或者是被判了终身的徒刑。“古典文学的精华尽在唐宋之前,元明清文学的讲授无须名师。”这是他自己对我说的,但我认为这不是他形同囚徒、自暴自弃的全部缘由。

有一天夜里,神魂颠倒之后,他关了灯,在黑暗中点着蜡烛。他将自己的左手放在火焰上炙烤。蜡烛的光亮本来就微弱,被他用手掌遮住,房间里的黑暗重若千钧,变得都有了分量。我想那会很疼。我已经闻到烧焦的煳味儿。可我一丝想要去阻止他的念头都没有。眼前的事超出了我能感知和理解的范围。我哪里见过这样的把戏?只有呆若木鸡地看着它发生。他能坚持多久呢?自然,坚持不了多久。他的左手在很长一段时间都缠上了绷带。最初几天的震惊过后,对这件咄咄怪事,我全部的疑惑就偏离在这样一个问题上——作为和我“神魂颠倒”的惩罚,他自戕的对象,为什么非得是那只左手?

如今,我差不多已经忘记了地球上还有雪山的存在。当我裹着条毯子,蜷缩在这辆吉普车的副驾驶座上回忆往事,并没有太多缤纷的画面在我脑子里浮动,反倒是当年那股皮焦肉煳的味儿,若隐若现,依稀被我嗅到。

山路边的草地起伏绵延,车开得不慢,可是窗外的风景却似乎凝固不动。总会有一匹孤单的马站在我的视野里吃草,同样的背景,同样的姿势,顶多时远时近。天地阒寂,我能听到这匹马吃草的声音。

我们是从甘肃进入的青海,老王说翻过祁连山,我们还要再折回去。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唯一的路线,但我想,就算老王绕道俄罗斯我也没意见。我睡着了一会儿,醒来时吃了一惊。车子停下了,窗外没有了孤单的马,是老王孤单的背影。他在撒尿。有一瞬间,我以为是那匹马直立了起来,穿了件红色冲锋衣,摇身变成了老王。

我让老王陪我返乡,他提议驾车走一趟。如今的老王有了一辆吉普车,对此他好像挺自豪的。从北京开车到甘肃是个什么概念,我不是很清楚,上路后才发现,原来此行对我刚刚失去一只乳房的身体来说,并不轻松。就像刚刚掉了颗牙齿的人总会不自觉伸舌头去舔那个空缺的漏洞,一路上我抱着双肩,肘部总是条件反射般去试探胸前的那块伤疤。那里现在填充着棉织物,感受到的只是一种张冠李戴的挤压。这让我明确了自己今天的局面:残缺和破碎。

毕业后不久我就认识了老王。那时我被分配在县城当中学老师。教元明清文学的薛子仪老师还在课堂上有气无力地讲着仓山居士袁枚。母亲每周都要来看看我,对我得到一份教职她高兴坏了,但不久之后我供职的中学也对她发出了要“劝退”我的威胁。

我总是被“劝退”。如果说我的人生是部电视剧,那么这句酸曲儿就是电视剧的主题曲。酸曲儿萦绕,我被搞得很烦。我想罢演,哪怕去另一部戏里当个配角。

老王就像一个星探似的发现了我。当年我见到他时,他还是个不折不扣的青年,但他已经自称是“老王”了。他长着一张配得上“老王”之称的老脸,脸上每一颗毛孔都粗大到足以塞进一粒沙子。作为一个流浪诗人,他穿着脏兮兮的牛仔裤和一双破解放鞋,应我们那个小县城的诗友所邀远道而来。我被邀请去参加诗人的聚会。当天晚上,老王一声不吭地将我脖子上的那块配饰悍然咬住。第二天早上醒来,我下意识地望了一会儿窗外的雪山,垂下眼时,看到老王蜷睡在我身边,我的项链被扯在脖子一侧,那块骨头依然含在他胡子拉碴的嘴里。我觉得这是个启示,因为那一刻我灵魂出窍。

我决定让老王把我带走。走之前我回家去跟母亲告别。我家住在一个小机关的院子里,老王蹲在院门口等我,我出来时他一支烟还没抽完。我与家人的告别如此干净利索,这很令老王意外。他因此对我刮目相看,好像我也领上了一张“流浪诗人”的资质证明,可以跟着他上路漂泊了。那时我并不知道,其实我哪场戏都演不好,在“流浪诗人”中,我连配角都算不上,顶多算是一个路人甲。

我跟老王用了半年的时间才回到他的老家。从此我在那个空气中常年充斥着海腥味儿却无比干燥的地方生活了很多年。在那里,老王和他的朋友们背诵“每个人都知道,生命是戏仿的,并且,它缺乏解释。因而,铅是对黄金的戏仿。空气是对水的戏仿。大脑是对赤道的戏仿。性交是对犯罪的戏仿。”——但你要问他的朋友们此地哺育过什么历史名人,得到的答案只会是“燕子李三”。

老王经常出门流浪,起初我还跟着他,后来我就不太愿意这么干了。我很累。而且,既然每个人都知道,生命是戏仿的,那么躺在床上就是对流浪的戏仿。在那里,我看不到雪山,但是我可以假装还能看到。平原是对雪山的戏仿。千禧年的时候,我再一次被这种生活“劝退”,我离开老王去了北京——在那个时候分手,看起来就像是我们共同生活了有一千年那么久。

老王回到车里就抓起瓶子给自己补水。我想起自己该吃药了,等他喝完,我要过水瓶,大口给自己灌下了一把药片。对我的身体状况,老王没问太多。毕竟,他曾经是位流浪诗人,而流浪诗人就该有这样的积习吧——不挂怀。就像我当年用了不到一根烟的工夫便跟母亲诀别。

“我送我的哥哥红柳坡,红柳坡上么红柳多,红柳的叶儿往下落,红绸的裤裤往下脱。”引擎发动,老王唱起来。

这是我家乡的酸曲儿,他是那时学会的。看来世界还是一个纯粹的戏仿。

山峦上出现了巨大的广告路牌。车子进入甘肃境内了。不久就上了高速公路,视野里终于出现了戈壁滩。密布的风力发电机高高地矗立着,它们缓慢转动的白色叶片像大鸟的翅膀,凝重,矜持,仪态真是好极了。降下车窗,我的脸好像能够感到风吹来的细沙。老王唱得很来劲儿,难得他这么高兴,但我并不觉得他让我陌生。我们走了将近两千公里,最初的陌生感已经荡然无存。其实三天前见到他时我也没觉得有多生疏,他那张老脸早就老到了今天应有的程度,如今只是看上去更名副其实一些罢了。一别经年,我认为我会吓到他,但流浪诗人的习性还残存在他身上,当我摘下发套时,他没怎么关心我的脑袋,反倒把发套抢在手里左看右看,一副随时要扣到自己脑袋上试试的模样。当天晚上我们在酒店的同一间房里各自安睡,这让我舒了口气——将少了一只乳房的身体暴露给他,我还是会有些心理上的障碍。

车子开到了一个收费站,老王用跟我学来的当地方言一边交钱一边问路。收费员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告诉他,从下一个出口下去,还有七十公里。我没有听到乡音,老王那蹩脚的学舌连戏仿都算不上。我已经多年不曾发出过乡音。新世纪的朝阳升起时,我就发誓不再用方言发声了。

“老王,跟你说件事儿,”我像是自言自语,“当年我其实没跟我妈说就走了——我在我家门口站了会儿,没敢敲门。”

我这是在招供吗?如果当年老王知道我与亲人利落的告别不过是一个怯懦的遁逃,他还会带着我离开吗?他回头看了我一眼,好像没怎么把这句话当回事。

千禧年来临的夜晚,我还在河北那个小县城的酒吧里当老板娘。酒吧是老王开的,不过是几张桌子十几把椅子,用来招待四方的流浪诗人。当天从远方来了两位名气不小的人物,县城里的诗人们在酒吧里恭候了一天,但这两个人物姗姗来迟。后来老王接到电话,说来人没进县城,直接去了野外——他们觉得在野外搞一场诗会迎接千禧年,要比在小县城的土酒吧里更像那么回事。老王认为没错,率众去和他们汇合。酒吧里还有客人,是一对依依不舍的恋人。我不忍心催促他们,他们看起来就是在生离死别,默默地相对垂泪,又默默地拥抱接吻,一副唇齿相依或者唇亡齿寒的样子。等这对情侣走后,我才关了酒吧,骑上自行车去找诗人们。

在那千年更替的时刻,冬夜的北方县城却毫无节庆的气氛。偶尔有几声零零落落的鞭炮响起。出城后,路就变得糟糕,好在月明如洗,不至于让我四顾无路。我在寒风中骑行,脖子上挂着的那块白骨随着身体的颠簸上下跳动,在黑暗中发出荧光,明明灭灭,像一团有意引导我走上歧途的鬼火。我努力辨认着道路,按照老王告诉我的方向骑行,竭力排除这块闪烁的白骨带给我的干扰。

那堆篝火已经快熄灭了,远远望去,在旷野里显得欲盖弥彰。车子被一条土沟绊倒,我摔得够呛,差不多是飞了起来。我爬起来,扔下车子,吸着气踉踉跄跄地跑向火堆。篝火映照的范围内,遍地狼藉,扔着许多啤酒瓶和空烟盒。眼前并不是一个我以为会有的盛大的场面。众人早散了,只有老王四肢大张着躺在野地里。他显然喝醉了,身上全是呕吐物。我蹲下去拽他,但被人从身后拦腰抱起。有人在狂笑。我像只被缚的螃蟹那样踢腿伸脚。这没什么用。我被扔在了地上。就着篝火的映照,我认出了他们。尽管他们背对着火光,面目全非,黝黑变形,但我还是认出了他们。他们是两个有名气的人物,我见过他们的照片。他们醉醺醺地命令我背诗,就两句:上帝!你看呐,我已倦于复活,甚至也倦于死亡、倦于生活。我就范了。他们又要求我用方言来背。我稍有迟疑,他们就用力打我耳光。我哭喊,用方言声嘶力竭地朗诵这两句诗。我想吵醒老王,但他俨然中弹而亡了一般。他们用脚踢我的胸和肚子,看来真是倦于生活了。我倒下去。这次我的身下不是戈壁滩,我无从想象宇宙洪荒、天地玄黄,无法将自己安放在一个亘古的意义里。我也看不到雪山。我被举起了腿,我看到一根腿骨从一只破旧的裤管中伸出。

第二天,我迎着新千年的夕阳离开。老王不在我身边,他去追击那两个逃走的人物了。我在火车站遇到了昨夜那对惜别的恋人。女孩和我一同挤进车厢,列车开动后,男孩像电影镜头里经常出现的那样,一边挥手,一边追逐着车轮。我脖子上的项链不见了。

下了高速公路天色已经昏暗。老王让我和他一起下车活动活动腿脚。旷野无人,暮色四合。我走远一些去方便,站起时抬头看到西边祁连山的雪峰在夕阳下发着光。夕阳是金色的,它们却亮如白银。它们就这么发着光,肯定都有上亿年了。几十年前在戈壁滩上留下白骨的那些人,还有如今残破的我,跟白银般的雪峰比,算得了什么呢?

“它们可是见得多了。”我指着远方的银光对老王说。

他凑过来帮我整理了一下发套。他挺爱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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