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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h2>

男人是男人,但人类却是女性。

&mdash;&mdash;切斯特顿

二十世纪的某个六月天,有个年轻男子从大城出发,一路向北,徒步前往一个他只闻其名却不曾去过的地方。此地名叫艾基伍德,有可能是座城镇,也可能只是个地名。男子名叫史墨基&middot;巴纳柏,正要到艾基伍德成婚;他之所以走路而不搭车,是因为他要到那里去就得遵守这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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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处到他方</h3>

尽管他一大早就从城里的住处出发,却到近中午才行经一条人迹罕至的步道,越过大桥,来到河流北岸那些有名称却无明显分界的城镇。他花了一整个下午穿越这些取着印第安名的地方,通常无法跟着那些川流不息、横行霸道的车辆直线前进;他从一区来到另一区,往巷弄间和商店里张望。虽然有骑脚踏车的孩子,但行人却寥寥无几,就算是当地人也一样;他不禁猜想这些地方的人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在他看来似乎极度边缘化),尽管孩子是够愉快了。

正规的商业大道和住宅街区逐渐变得凌乱,就像大森林的外围树木会愈来愈稀疏一样;杂草丛生的荒地,开始像林间空地般穿插其间;不时出现一片片满是尘埃、发育不良的树林和脏乱的草场,立着的告示上载明该地可改建为工业园区。史墨基心里反复玩味最后几个字,因为他似乎确实置身这样的地方:一座工业园区,就在沙漠和农地之间。

他在一张长凳前停下脚步,众人可以在这里搭上从&ldquo;某处&rdquo;到&ldquo;他方&rdquo;的公交车。他坐下来,放下背上的小包,拿出自己做的三明治(这又是另一项条件)和加油站送的彩色路线图。他不确定条件里是否有禁止使用地图这一项,但前往艾基伍德的指示并不清楚,因此他还是摊开了地图。

好了。这条蓝线似乎就是他刚才走过的坑坑洼洼的沥青碎石路,两侧都是无人的砖厂。他把地图转过来,让这条线和面前的路一样跟长凳平行(他向来不大会看地图),结果在左手边遥远的那一头发现了目的地。艾基伍德这名字并没真的印在上面,但它确实就在这儿的某处,落在图例中最不显眼的记号所标示出来的五座城镇之间。所以喽。有一条大大的双红线通往那一带,还傲然附上交流道出入口,但他不可能走那条路。更近处则有一条粗蓝线(史墨基总觉得所有南下进城的车流都走蓝线,出城的才走红线,就像血管系统一样),还有一条条微血管似的支线通往沿途的小城镇。他目前所在的这条细得多的笔直蓝线就是支线之一;八成会有商业活动朝这儿转移,工具城、美食城、家具世界、地毯村。好吧&hellip;&hellip;但不远处也有一条几乎看不出来的黑色细线,他可以改道从那里走。他原本以为此路不通,但是不对,它一直断断续续延伸下去,乍看之下仿佛是制图师将之遗忘在纠结的路线之间,但到了北方的空旷地带又见清晰,直驱史墨基知道的一个城镇,那里很靠近艾基伍德。

就走这条吧,它看起来像是人行步道。

他在地图上以手指测量自己走了多远,再量量还要走多远的路(比刚才的路程远得多),接着背起背包、把帽子斜戴以遮挡太阳,再次踏上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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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饮</h3>

他走在路上时没怎么去想她,尽管两年前爱上她以来,她就一直在他心里。他心头经常浮现他俩初遇的那个房间,有时一想起来就跟当时一样满心惶恐,但通常是既庆幸又幸福的。他还常想起乔治&middot;毛斯手拿酒杯、嘴叼烟斗,将他那两个高挑的表妹介绍给他:有她本人,还有她背后那个害羞的妹妹。

毛斯家族位于市内的宅邸是整栋大楼里最后一户有人住的房子,一切就发生在三楼的书房内。直棂窗上贴着硬纸板,门口、吧台和窗户之间的走道上铺的深色地毯已经让人踩到褪色。就是那个房间。

她很高。

她身高将近六英尺,比史墨基还高了几英寸,她刚满十四岁的妹妹也已经跟他一样高。她们的小礼服很短,闪闪发光。她穿红色,妹妹穿白色,裹在长腿外的长丝袜熠熠生辉。奇怪的是她们尽管如此高挑,却害羞得很,尤其是妹妹,她面露微笑却不愿跟史墨基握手,只见她转身躲到姊姊背后。

真是纤细的女巨人。乔治温文尔雅地展开介绍时,姊姊朝他瞥了过去。她笑容青涩,一头玫瑰金波浪头发,卷度恰到好处。乔治说她名叫黛莉&middot;艾丽斯。

他握住她的手,抬起头。&ldquo;好长的一饮[1]。&rdquo;他说,结果她笑了出来。她妹妹也笑了,乔治&middot;毛斯则弯身往他膝上拍了一下。史墨基不懂哪里好笑,只好露出纯洁又愚蠢的微笑看着大家,始终没松开手。

那是他人生中最快乐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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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名</h3>

在那间书房里认识黛莉&middot;艾丽斯&middot;德林克沃特之前,他的人生并不特别快乐,但却刚好适合展开这场追求。他父亲跟继室只有他一个孩子,他出生时父亲已年近六十。当他母亲发现巴纳柏家的万贯家财早已被他父亲败得所剩无几,后悔当初根本不该嫁进来、更不该生下小孩后,就恨恨地离开了。这对史墨基而言是桩惨事,因为所有的亲人当中,最有特色的人就是母亲了。尽管她离去时他还只是个孩子,但他年老时,所有的血亲当中,他能轻而易举忆起的只有她的脸。史墨基自己遗传了一大半巴纳柏家族的虚无气息,只有一小部分承袭母亲的具体感:在认识他的人眼里,那是一种实在的气质、一种存在感,笼罩在某种隐隐约约的不存在感当中。

巴纳柏家是大家庭。他父亲跟元配共生了五个儿女,他们全都住在那几个 I 开头的州里一些不知名的城市郊区。史墨基在大城里的朋友向来分不清这些城市,而史墨基自己有时也会搞混。由于子女们公认父亲有很多财产,而且从来没有人清楚他打算如何处理,所以父亲可以随时到子女家去作客。自从太太离开后,他决定卖掉史墨基出生的那栋房子,带着这个幼子、前前后后几只没有名字的狗和装书的七个特制箱子,轮流寄住在其他孩子家。巴纳柏是有学识的人,但他专精的领域太冷僻死板,没能帮他创造多少话题,也完全无法改善他与生俱来的无特征感。他较大的儿女都把那几箱书视为麻烦,就像洗衣服时把他的袜子跟他们的衣物混在一块儿一样。

(后来史墨基习惯在上厕所时,试图厘清他那些同父异母的兄姊到底分别住在哪一州的哪个城市里、房子各是什么样子。也许是因为往日在他们家上厕所的时候,他觉得自己最为平庸,平庸到近乎隐形;反正他会坐在那儿将哥哥姊姊和侄甥们在脑海中不断交互切换,试着把每个人的脸跟某座前廊或某块草坪搭配起来。因此到了晚年时,他总算把一切弄清楚了,并从中获得一种单调的乐趣,跟解字谜游戏一样,连心中那份疑虑也相同&mdash;&mdash;万一他猜出来的字不是作者设计的答案怎么办?只是他永远不会在下周的报纸上找到解答。)

巴纳柏并没有因为妻子离去而变得郁郁寡欢,只是变得更加了无特征而已。对他较大的儿女而言,父亲先是融入了他们的生活,接着又从中消失,似乎愈来愈感受不到他的存在。他具体的内涵就是他的学识,而他也只把它传授给了史墨基而已。由于父子俩居无定所,史墨基从没上过正规学校,等到有一个 I 开头的州政府得知史墨基这些年来在父亲身边的遭遇时,他也早已过了强制入学的年纪。就这样,十六岁的史墨基懂的是古典时期与中世纪的拉丁文、希腊文、一点旧式数学,也会拉一点小提琴。除了父亲那些皮革装订的古典著作之外,他没看过多少书,但多少可以精准背出维吉尔的两百行诗句,还写得一手完美的斜体字。

他父亲就是那年去世的,似乎因为把所有的学问都传授给儿子而油尽灯枯。此后史墨基又漂泊了几年。他找工作很难,因为他没有所谓的学历;最后他在一家寒伧的商职学校(他事后回想认为应该是位于南弯)学会了打字,成了个职员。他在三座不同城市的郊区住了一段时间,每个郊区的名字都相同,而每个地方的亲戚都会以不同的名字来称呼他,比如他自己的名字、父亲的名字、史墨基等,由于最后这个名字太符合他的特质,一叫就沿用至今。二十一岁时,一家不知名的储蓄银行将父亲的一笔遗产补交给他,他因此搭上巴士来到了大城,并且立刻将亲戚居住的城市抛诸脑后,连人也一并遗忘。多年后,他还得将他们的面孔跟草坪一一搭配起来,才能重新唤起记忆。一抵达大城,他就满怀感激,完全投身其中,像一滴雨水落入大海。

<h3>

名字与号码</h3>

他住的房子原本是牧师寓所,隶属于后面那栋备受尊敬但也饱受破坏的古老教堂。从他的窗口可以看见教堂的附属墓园,安息在那儿的尽是一些取着荷兰名字的男子。每天早上,突如其来的车声都会把他吵醒,接着他便去上班,始终未能像从前那样在中西部火车的轰隆声中照睡不误。

他在一个宽敞的白色房间里工作,各种细小的声音都会传上天花板,形成某种古怪的回音。倘若有人咳嗽,天花板本身仿佛也会满怀歉意,捂着嘴咳一声。史墨基每天就在那儿拿着放大镜检视一行又一行微小的印刷字,仔细检视每个名字和后面的电话地址,再跟每天送到他手上那一叠又一叠卡片上的姓名、电话、地址进行比对,若有不符合的地方就用红笔做记号。

那些名字一开始对他毫无意义,跟电话号码一样了无特征。一个名字只有在字母顺序排错的时候才会变得显眼(这是无可避免的意外),再来就是计算机犯下愚蠢错误的时候,而史墨基的职责就是找出这些错误。(在史墨基看来,计算机犯错的几率之小还比不上它那诡异的蠢行来得令人印象深刻;举个例子,计算机不会分辨&ldquo;St.&rdquo;这个缩写什么时候代表&ldquo;街&rdquo;、 什么时候代表&ldquo;圣&rdquo;,因此当你指示它把这些缩写还原时,它往往会面不改色地变出&ldquo;第七圣烧烤酒吧&rdquo;和&ldquo;万街教堂&rdquo;。)但几个星期下来,史墨基每天晚上都在大城里闲逛,从一个街区走到另一个街区(殊不知大多数人天黑后就不会出门),所以他已开始熟悉这些环境和它们的界线、等级、酒吧和门廊。也因为这样,那些透过放大镜浮现在眼前的名字也开始有了面孔、年纪、心态。那些公交车上、火车上和糖果店里的人,那些在廉价公寓的走廊上互相叫嚣的人、目瞪口呆看着车祸现场的人、跟服务生或女店员吵架的人以及服务生和女店员本身,都纷纷从那脆弱的书页上穿透而出。&ldquo;书&rdquo;本身已愈来愈像一部关于大城的壮阔史诗,写满各种事件、悲剧和骗局,变化无常又充满戏剧性。他发现有顶着古老荷兰姓氏的寡妇住在大道上管理着丈夫留下的地产,儿子不外乎都叫&ldquo;斯蒂尔&rdquo;或&ldquo;埃里克&rdquo;之类的,担任室内设计师,住在波希米亚区。他还读到有个大家庭住在一处他曾经路过的脏乱街区里,专取听起来很像希腊文的古怪名字,每当他在名册上找到他们,总会发现他们的成员不断增增减减(最后他认定他们是吉卜赛人)。他发现有些男人的妻子或青春期女儿都有情人专用的私人电话,而男人则放肆使用自己公司的电话。他开始怀疑那些只写名字首字母和中间名的人,因为他发现他们全都是账单催缴员,不然就是办公地址跟家庭地址相同的律师,再不然就是兼差卖二手家具的市政府执法人员。他发现几乎每一个叫辛格尔顿以及每一个叫辛格尔特里的人都住在北边的黑人市区,那里的男人全都以历任总统的名字来命名,女人的名字全都珠光宝气(珍珠、红宝、欧宝、珠儿),后面再得意地加上一个&ldquo;太太&rdquo;。他想象她们住在狭小的公寓里,身材庞大、肤色黝黑发亮,独立抚养很多衣冠整洁的孩子。这些人他全都认识:从小店招牌中有好几个A的骄傲锁匠,到最后那个名叫阿基米德&middot;齐齐安道提的独居老学者(在他简陋的公寓里读希腊文报纸)。每当一个小小的名字和号码从他的放大镜下浮现,像被浪潮卷上沙滩的漂流物一般,诉说自身的故事,史墨基会倾听、看看卡片、发现两者相符,然后将卡片翻面、把放大镜移往下一则故事。坐在他旁边的校对员发出一声悲叹。天花板也咳了一声。接着天花板就哈哈大笑,引得大家抬起头来。

一个新进的年轻人刚刚笑了。

&ldquo;我刚才发现,&rdquo;他说,&ldquo;这里竟然有一家&lsquo;吵桥棍棒与枪支俱乐部&rsquo;。&rdquo;他笑岔了气,史墨基很惊讶大家的沉默竟然没能让他安静下来。&ldquo;你没听懂吗?&rdquo;他转向史墨基,&ldquo;那座桥铁定会很吵的!&rdquo;史墨基突然跟着笑了起来,他俩的笑声传到了天花板,在那儿握了握手。

他名叫乔治&middot;毛斯,总是穿着宽松长裤,配上宽版背带,每天下班时都会披上一件巨大的毛料斗篷,然后把长长的黑发从领子里拨出来,跟女孩子一样。他有一顶跟斯文加利[2]一样的软毡帽[3],眼睛也很像他:深邃、令人慑服、幽默。不过乔治不出一星期就被炒了鱿鱼(白色房间里的每个人都因此松了一口气),但那时他跟史墨基已经一拍即合,成为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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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老鼠</h3>

有了乔治这个朋友,史墨基展开了一段有点放荡的生活,会喝点酒、嗑点药。乔治将他的穿着打扮与谈吐方式改造成大城风格,并且介绍&ldquo;马子&rdquo;给他。没多久,史墨基的了无特色裹上了一层包装,就像包上绷带的透明人;不再有人老是撞到他,坐公交车时也不再有人一屁股坐到他的大腿上,却一句道歉也没有(他认为会发生这些状况是因为大多数人都很难注意到他的存在)。

至少他在毛斯一家人眼里是存在的,而除了他的新帽子和那一身新行头之外,他更感激乔治带他认识这既有特色又热情的一家人。毛斯家族的人刚来到大城时建了一排楼房,至今大半都还归他们所有,而他们就住在最后一栋。有时史墨基会在那儿坐上好几个小时,看着他们争辩、笑闹、开派对、穿着卧室拖鞋跑出去、企图自杀、吵闹和解,却都没有人注意到他的存在,但接着雷叔叔或弗朗兹或妈妈就会惊讶地抬起头说:&ldquo;史墨基在这里啊!&rdquo;然后他就会露出微笑。

&ldquo;你乡下有什么表亲吗?&rdquo;有一次史墨基这么问乔治。当时他们正在乔治最喜欢的旧旅馆酒吧里喝着皇家咖啡,等待一场暴风雪过去。结果他还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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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钟情</h3>

&ldquo;他们对信仰很虔诚。&rdquo;乔治对他眨了下眼,把他从那些咯咯笑的女孩身旁带开,前去见她们的父母&mdash;&mdash;德林克沃特医生和夫人。

&ldquo;我没在执业。&rdquo;医生说。他满脸皱纹、顶着毛茸茸的头发,虽然不带笑容,却散发着某种小动物般的愉快感。他不像他太太那么高。德林克沃特太太跟史墨基握了握手,要求他叫她索菲,身上缀满流苏的丝绸披肩颤动不已。而她又不像她女儿那么高。&ldquo;岱尔家族的人都很高。&rdquo;她说着,出神凝视上方,仿佛可以在那儿看见他们大家似的。她把自己的姓氏赐给了她那两个高大的女儿&mdash;&mdash;艾丽斯&middot;岱尔&middot;德林克沃特和索菲&middot;岱尔&middot;德林克沃特,但也只有她自己会这么叫她们而已。小时候有个孩子为艾丽斯&middot;岱尔取了个小名叫黛莉&middot;艾丽斯,结果这么一叫就习惯了,因此她俩现在就成了黛莉&middot;艾丽斯和索菲,没有其他名字,只是任何人都看得出她们有岱尔家的血统。大家都转过去看她们。

不论她们信什么宗教,显然没有教条禁止她们跟弗朗兹&middot;毛斯一起吸烟斗(他就坐在她们脚边,因为整张沙发都被她们占据了)、喝妈妈送上的朗姆潘趣酒,或掩嘴偷笑(应是在笑她们自己的私密对话而不是嘲笑弗朗兹的蠢话),跷起脚时也毫不忌讳在闪闪发光的连衣裙底下露出一双修长大腿。

史墨基持续观望。尽管乔治&middot;毛斯教他要像个大城男子一样别害怕女性,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因此他继续观察。手足无措了好一阵子后,他总算强迫自己踏过地毯走向她们。他极度渴望自己不要扫人兴致,(乔治老是对他说:&ldquo;看在老天爷的分儿上,别扫兴!&rdquo;)因此他在她们脚边坐下,脸上带着僵硬的笑容,姿态有些古怪,仿佛一碰就碎了似的(而他也确实如此,因为当黛莉&middot;艾丽斯转过来看着他时,那种让她看见的感觉令他晕眩不已)。他常习惯用拇指和食指拈着酒杯旋转,快速摇动冰块让饮料冰凉。此时他老习惯又犯了,因此杯中的冰块咔咔作响,仿佛摇铃要大家注意似的。众人安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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