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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她是她父亲的女儿。从一开始,大家就这么说她。首先,阿尔玛的长相和亨利一模一样:姜黄色的头发,红润的皮肤,小嘴,粗眉,饱满的鼻子。对阿尔玛而言,这是颇不幸的境况,尽管她花了几年时间,才意识到这一点。亨利的脸孔更适合成年男人,而不是小女孩儿。亨利自己可不反对这种情况;亨利喜欢看自己的形象,无论在什么地方看见(在镜子里、在肖像中、在一个孩子的脸上),因此他始终非常满意阿尔玛的长相。

“这孩子是谁生的,这还用说吗?”他会自诩道。

何况,阿尔玛像他一样聪明,而且体格强健。她是不折不扣的小单峰驼——不知疲倦,毫无怨言,从不生病,固执顽强。这女孩从开始学会说话起,就无法把争论搁在一旁。要不是她母亲不断磨去她性子里的狂妄,她很可能变成一个蛮横的人。事实上,她只是个性很强。她想要了解世界,她养成追根究底的习惯,仿佛在每种情况下,世界各国的命运都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她迫切地想要了解,矮种马为什么不是小马;她想要知道,为什么在炎热的夏夜,手划过床单时会冒出火花;她不仅想要知道蘑菇究竟是植物还是动物,在得到回答时,还想要知道为什么可以肯定这件事。

对于这类没完没了的追问,阿尔玛有一对合适的父母去回答;只要她郑重地提出问题,一定能得到解答。亨利和比阿特丽克斯都无法忍受枯燥乏味,因此鼓励他们的女儿有探究的精神。甚至连阿尔玛的蘑菇问题,也获得了一个严肃的回答。(这次是由比阿特丽克斯回答,她引用备受尊崇的瑞典植物分类学家卡尔·林奈 ,说明如何区分矿物和植物,识别植物和动物:“石头生长。植物生长、生存。动物生长、生存,而且感觉。”)比阿特丽克斯不认为四岁大的孩子年纪还太小,不适合讨论林奈。事实上,几乎从阿尔玛能够自己站起来的时候,比阿特丽克斯就开始给她正规的教育。如果别人的小孩一学会说话,就能教他们念祷文和教义问答,比阿特丽克斯相信自己当然也能教孩子学会任何事情。

因此,阿尔玛在四岁以前就认识数字——用英语、荷兰语、法语和拉丁语。拉丁语的学习尤其注重,因为比阿特丽克斯相信,凡是对拉丁语一窍不通的人,都不能用英语或法语写出精确的句子。同时,阿尔玛对希腊语也提早涉猎,尽管不太迫切(就连比阿特丽克斯也认为,一个孩子不该在五岁以前学希腊语)。比阿特丽克斯亲自辅导她聪慧的女儿,而且很满意。不亲自教孩子思考的父母,是不可原谅的。比阿特丽克斯同时还相信,人类的智力发展从公元二世纪起就逐渐恶化,因此她喜欢单独为她女儿在费城开办一所私人雅典学堂的感觉。

女管家汉娜克觉得,读这么多书,可能让阿尔玛年幼的女性大脑超出负荷,但是比阿特丽克斯什么也听不进去,因为比阿特丽克斯自己接受的就是这种教育,就像范·迪文德家每一个孩子——无论男女——自古以来的做法。“别傻了,汉娜克,”比阿特丽克斯责备道,“历史上没有哪个吃得饱、体质好的聪明女孩曾经死于学问过多。”

比阿特丽克斯对实用的推崇超过空话,对教化的推崇超过趣味。她对任何所谓“无害的娱乐”都持怀疑态度,对任何愚蠢或下贱的东西都相当厌恶。愚蠢和下贱的东西包括:酒馆;涂脂抹粉的女人;选举日(总是有暴徒闹事);吃冰激凌;去冰激凌店;圣公会信徒(她觉得他们是变相的天主教徒,其信仰,她认为,有悖于道德和常理);茶(荷兰好女人只喝咖啡);冬天驾雪橇没给马系铃铛(你听不见它们从背后靠近);便宜的管家(不合算的交易);给佣人朗姆酒当报酬的人(因此助长当众酗酒);遇上麻烦来求助于你,却拒不听劝的人;除夕夜庆典(不管敲不敲钟,新年总会到来);贵族制度(贵族身份的认定应依据行为,而非继承);被过度赞赏的孩子(品行良好本是预料中事,不该得到奖励)。

她奉行格言“苦中作乐”——工作本身即是奖励。她相信对感官保持无动于衷,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尊严;事实上,她相信对感官的淡漠,正是尊严的定义。最重要的是,比阿特丽克斯将体面和道德奉为圭臬——不过,假使被迫从中择一,她或许会选择体面。

她把这一切,努力教给女儿。

至于亨利,显然他对古典著作教学帮不上忙,不过,他十分感激比阿特丽克斯对阿尔玛的教育。身为一个聪明却没念过书的植物专家,他始终觉得希腊语和拉丁语就像两根高大的铁柱,将他挡在知识门廊外;他不会让自己的孩子像他一样被挡在门外。事实上,他不会让自己的孩子被挡在任何东西之外。

至于亨利教给阿尔玛什么,这个嘛,他没教给她任何东西。换句话说,他没直接教给她任何东西。他没有耐心执行正规教育,也不喜欢被孩子绕着跑。不过,阿尔玛从她父亲身上间接学到的东西,足以列出一张长长的单子。首先,她学会别惹他生气。她一惹父亲生气,就会被赶出房间,因此自懂事以来,她就懂得永远别激怒亨利,找他麻烦。这对阿尔玛可是一种挑战,因为她必须压抑自己所有的天性(而她的天性恰好是激怒人、找麻烦)。不过她也学会,她父亲并不完全介意女儿提出严肃、有趣或清晰的问题——只要她永远不打断他说话或者思考(这一点更难)。有时候她的问题甚至让他觉得有趣,尽管她不总是明白原因——比方当她问他,为什么公猪爬到母猪背上花的时间那么长,公牛和母牛却永远那么快。这个问题让亨利哈哈大笑。阿尔玛不喜欢别人笑她。她因此学会,这种问题绝不再问第二次。

阿尔玛学会,她父亲对员工、访客、老婆,对她自己,甚至对他的马,都没有耐心——可是对于植物,他从来没有发过脾气。他对植物始终宽容以待。这让阿尔玛有时渴望自己是一株植物。不过,她从来没有提过这种渴望,因为那会使她看上去像傻瓜,而她早已从亨利那儿学到,一个人绝不能看上去像傻瓜。“世界是一个渴望被骗的傻瓜。”他经常说道,而他早已向他女儿强调过,蠢人和聪明人之间有一条鸿沟,你必须站在聪明这一边。比方说,对无法拥有的东西表现出渴望,就不是站在聪明的位置。

阿尔玛从亨利身上学会,世界上有许多遥远的地方,有些人去了那些地方,永远没再回来,可是她父亲去过那些地方,而且还从那些地方回来了(她喜欢想象他是回来看她,为了当她的爸爸,尽管他从来没有暗示过这样的事)。她学到了,亨利的勇敢,使他忍受了世界的折磨。她还学到,她父亲也希望她勇敢,即使在最令人惊恐的情况下——闪电、被野雁追逐、泛滥的斯库尔基尔河、跟着补锅匠搭大篷车旅行且脖子上挂着铁链的猴子。亨利不准阿尔玛害怕这些东西。甚至在她还不知道何谓死亡之前,他也禁止她害怕死亡。

“天天都有人死,”他告诉她,“但是轮到你的机会,只有八千分之一。”

她还学到,有几个星期的时间(尤其在下雨的几个星期)她父亲的身体忍受的病痛,超过全世界任何人所应承受的。他的一条腿因为骨折接不好,必须忍受持久性疼痛,此外,他在世界各地那些遥远危险的地方罹患的热病,也会反复发作。有时候,亨利连续半个月不能下床。在这些情况下,他绝对不能受到干扰。甚至把信件带给他,也必须在沉默中进行。由于这些病痛,亨利从此不能再旅行,也因此,他把世界召唤到他身边。白亩庄园之所以总是有许多访客,许多生意之所以在会客室和餐桌上进行,也是这个缘故。这也是亨利雇用迪克·扬西的原因,这个威严、沉默、秃头、眼神冰冷的约克郡人代表亨利出差旅行,以惠特克公司的名义来引导世界。阿尔玛学到,永远别与迪克·扬西交谈。

阿尔玛学到,她的父亲并未奉守安息日,尽管他以自己的名义,在瑞典路德教会保留最好的私人座位,让阿尔玛和她母亲去做礼拜。阿尔玛的母亲并不特别喜欢瑞典人,但既然附近没有荷兰归正会,瑞典教会的存在聊胜于无。瑞典人至少理解加尔文教义的中心信仰,而且都认为:你必须对自己的人生境遇负责,你很可能注定灭亡,前景十分黯淡。对比阿特丽克斯而言,这一切都熟悉得令人放心。好过其他任何宗教,还有那些虚假软弱的勉励。

阿尔玛希望自己无须上教堂,周日能和她父亲一样,待在家中侍花弄草。教会枯燥乏味,令人不舒服,还有烟液的味道。夏天的时候,火鸡和狗偶尔漫步进敞开的前门,寻找阴凉的地方,避开难耐的酷热。冬天的时候,古老的石砌建筑变得出奇地寒冷。每当一道光线透进带波纹的玻璃长窗内,阿尔玛就会抬起脸来迎向光线,就像父亲加速栽培温室里的一株热带藤蔓一样,恨不得爬出去。

阿尔玛的父亲不喜欢教会,也不喜欢宗教,可他倒是经常求上帝诅咒他的仇敌。至于还有哪些东西不讨亨利喜欢,名单可长了,阿尔玛后来也逐渐明白。她知道她父亲讨厌饲养小狗的彪形大汉。他也讨厌买快马却不善骑马的人。还有,他讨厌:休闲帆船,海关商检员,廉价的鞋,法国的东西(语言、食物、人民),神经质的职员,在男人该死的手上破裂的小瓷盘,诗词(歌曲则不然),懦夫的驼背,婊子养的小偷儿子,诡诈之舌,小提琴的声音,军队(任何军队),郁金香(“装腔作势的洋葱”),冠蓝鸦,喝咖啡(“荷兰人该死的恶习”),以及——尽管阿尔玛还不懂这两个词的意思——奴隶制和废奴主义者。

亨利可以突然暴怒。他能以最快的速度辱骂、贬损阿尔玛,(“没有人喜欢愚蠢自私的小猪仔!”)但在某些时候,他似乎也真真实实地宠爱她,甚至以她为荣。有一天,白亩庄园来了个陌生人,向亨利推销一匹矮种马,好让阿尔玛学骑马。马的名字叫索姆斯,糖霜颜色,阿尔玛对它一见钟情。议价后,两个男人同意以三美元成交。年仅六岁的阿尔玛问道:“请问先生,这价钱包不包括马身上佩戴的笼头和马鞍?”

陌生人对这个提问感到犹豫,亨利却放声大笑。“她难倒你了,老兄!”他大声说道,那一整天,只要阿尔玛走近,他便拨弄她的头发,说:“我女儿真是个小拍卖家!”

阿尔玛学到,她父亲晚上就着瓶子喝酒,那些瓶子偶尔装着“危险”(嗓门提高;被赶出房间),但也可能装着奇迹——例如获准坐在父亲的大腿上,听天马行空的故事,让他用她极罕见的昵称“小梅”来叫她。亨利在这些晚上告诉她一些事,像是:“小梅,你身上永远要带着足够的金子,好应付绑架。必要的话,把金子缝入衣服的褶边,千万不可身无分文!”亨利告诉她,沙漠的游牧民族有时把宝石缝在他们的皮肤底下,以防万一。他告诉她,他自己也把一颗南美绿宝石缝在他松弛的肚皮底下,在不知情的人看来,就像枪伤留下的疤,他永远永远不会让她瞧一眼——但是绿宝石就在那里。

“你永远要有最后一笔贿金,小梅。”他说道。

阿尔玛在父亲的大腿上学到,亨利曾和一个叫库克船长的大人物航遍世界。这些故事最为精彩。有一天,一只庞大的鲸鱼张着嘴露出海面,库克船长驾着船直入鲸鱼的肚子里,打量过鲸鱼的肚子后,又驾着船出去——倒退而行!有一回,亨利在海上听见哭喊的声音,然后看见一条人鱼浮在海面。人鱼被鲨鱼弄伤。亨利用绳子把人鱼从水里拉出来,她就在他的怀里死去——但是在她死之前,感谢上帝赐福给亨利,她对他说,有一天他会成为有钱人。他就是这样得到这栋大房子的——一切都得归功于人鱼的祝福!

“人鱼讲什么语言?”阿尔玛想知道,想象着几乎非是希腊语不可。“英语啊!”亨利说道,“老天,小梅,我干吗救一条外国人鱼?”阿尔玛对母亲感到敬佩、时而敬畏,对父亲则是爱慕。她爱他胜过一切,她爱他胜过小马索姆斯。她的父亲是个巨人,她从他壮实的双腿之间窥看世界。与亨利相比,《圣经》中的上帝既乏味又遥远。就像《圣经》中的上帝一样,亨利有时候也会考验阿尔玛的爱——尤其在喝了酒之后。“小梅,”他会说,“你何不迈着你那双细长的腿,用最快的步伐一路跑到码头,看看你爸爸有没有船从中国抵达这儿?”

码头远在七里之外,而且在河的对面。这时可能是周日晚上九点,在酷寒的三月风暴中,阿尔玛却从父亲的大腿上跳起来,开始奔跑。仆人必须在门口逮住她,把她抱回起居室,或其他地方——六岁的她,没穿斗篷、没戴帽子,口袋里没有半毛钱,也没把最小块的金子缝入衣服褶边——老天爷做证,她会愿意这样做。

这女孩度过怎么样的童年啊!

阿尔玛不仅有这对强大、聪慧的父母,还有整个白亩庄园供她恣意探索。这真是个世外桃源。这里有许多东西需要吸收。光是房子本身,就是个不断展开的奇观。东亭那只臃肿的长颈鹿标本,有一张惊恐、滑稽的脸。中庭前方有三组乳齿象肋骨,是当地农民从附近的田里挖出来的,用来跟亨利换了一把新步枪。还有亮灿灿、空无一人的宴会厅,阿尔玛曾在寒冷的晚秋,在那里偶然发现一只受困的蜂鸟,沿着最不可思议的轨迹(就像从迷你大炮中发射出来的一颗宝石飞弹),从她的耳边飞冲而过。还有在她父亲书房里的笼中八哥,不远万里从中国而来,能言善道(亨利如此宣称),却只会讲自己的家乡话。还有罕见的蛇皮,用稻草和木屑填充物保存下来。还有架子上摆满的南海珊瑚、爪哇人偶、古埃及天青石和土耳其年历。

还有许多可以让人吃东西的地方!餐厅、起居室、厨房、客厅、书房、日光室,还有凉棚遮阴的走廊。午宴有茶、姜饼、栗子和桃子(这么美的桃子——一边粉红,一边金色)。冬天的时候,你可以一边在楼上的育婴室喝汤,一边看着楼下的河水,在荒芜的天空下像擦亮的镜子般闪闪发亮。

不过户外的乐趣更是丰富,充满了神秘。宏伟的温室内,装满苏铁、棕榈和蕨类植物,都用漆黑、发臭的树皮鞣料包装起来,使之保持温暖。声势惊人的水力发动机,让温室保持潮湿。神秘的加速栽培室——总是热得令人晕厥——让娇弱的进口植物在经过漫长的海上旅行后,在此疗愈,兰花也在这儿被哄着开花。柑橘温室里的柠檬树,每年夏天就像肺痨病人一样,被推到户外晒太阳。还有小古希腊神庙,隐藏在橡树大道尽头,使你能遥想奥林匹斯。

还有牛奶房,和紧邻的食品室——散放着魔法、迷信和巫术的诱人气味。挤牛奶的德国女工用粉笔在食品室门口画符咒,进门前喃喃念咒。她们告诉阿尔玛,奶酪要是遭魔鬼诅咒,就不会成形。阿尔玛向母亲问起这件事时挨了骂,说她是容易受骗的傻瓜,还上了一堂关于奶酪究竟怎么成形的课程——事实证明,新鲜牛奶用凝乳酶处理过后,通过一种理性十足的化学转换,包在蜡皮当中控温成熟。上完课后,比阿特丽克斯抹去食品室门口的符咒,谴责牛奶女工是迷信的傻瓜。第二天,阿尔玛留意到粉笔符咒又画了上去。无论如何,奶酪继续正常成形。

此外还有森林里的广阔林地——刻意荒废——林间有许多兔子、狐狸和鹿,它们会从你的手上吃东西。阿尔玛的父母准许——不,是鼓励——她在这片林地中任意游荡,了解自然界。她搜集甲虫、蜘蛛和飞蛾。有一天,她看着一条带条纹的大蛇,被另一条更大的黑蛇活活吞噬——其过程长达数小时之久,是一场骇人的奇观。她看见虎蜘蛛在腐叶层深凿管柱,知更鸟从河岸收集苔藓和泥土,用来筑巢。她收养一只漂亮的毛毛虫(按毛毛虫的标准算是漂亮了),把它用叶子卷起来带回家当朋友,可是她后来不小心坐在它上面,弄死了它。那是一次严重的打击,可你还是得继续过活。这是她母亲说的话:“停止哭泣,继续过活。”动物总是会死,她母亲说道。有些动物,比方羊和牛,生来除了死之外,别无其他用途。你不能哀悼每一次的死亡。到了八岁,在比阿特丽克斯的协助下,阿尔玛已经解剖过羊头。

阿尔玛去森林时,总是有合理的装束,带上自己成套的个人收集瓶、小储存箱、药棉和写字板。她总是风雨无阻地出门,因为在任何气候下,都能够发现乐趣。有一年四月底的暴风雪,带来鸣禽和雪橇铃合而为一的奇特声音,光是这件事,就值得走出家门。她学到,只为了保护靴子或裙边而小心走在烂泥巴里,这永远不能让自己的搜寻有所收获。她回家时,从不会因为弄脏靴子和裙边而挨骂,只要她把好的标本带回自己的私人植物标本室。

矮种马索姆斯,是阿尔玛在这些探险中的忠实伙伴——有时载着她穿越森林,有时像只乖巧的大狗跟在她身后。夏天,它的耳朵戴着五彩缤纷的丝穗,驱赶苍蝇。冬天,它的马鞍下穿着毛皮。索姆斯是你所能想象的最好的植物搜集伙伴,阿尔玛从早到晚对它说话。它愿意为这女孩做任何事,除了快速行走之外。只有在偶然情况下,它才会吃标本。

阿尔玛在她的第九个夏天,完全靠她自己,学会从花开花阖判断时间。她注意到,清晨五点,婆罗门菊展开花瓣。六点钟,雏菊和金莲花绽放。七点钟,蒲公英开花。八点钟,则轮到海绿。九点钟,繁缕。十点钟,秋水仙。到了十一点,过程开始逆转过来。中午,婆罗门菊阖起来。一点,繁缕阖起来。到了三点,蒲公英收起来。阿尔玛要是到五点钟——金莲花阖起来、月见草开始绽放的时候——还没回家洗过手,她就是自找麻烦。

阿尔玛最想知道的是,世界如何规范。谁在背后操控这一切?她把花扯成碎片,探索花的内层构造。她对昆虫以及她发现的任何动物的尸体,也同样这么做。九月下旬的一个上午,阿尔玛对一朵藏红花的突然出现感到新奇不已,先前她以为这花只在春天开花。这真是一大发现!对于眼前这些花,在寒冷的初秋、在其他万物濒临死亡之际出现在这里,没有叶子也没有保护,究竟以为自己在做什么,她无法从任何人那儿得到满意的答复。“是秋藏红花。”比阿特丽克斯告诉她。没错,非常明显——可是为了什么目的?为什么现在开花?这花是不是很笨?是不是搞错时间了?这种藏红花有什么重要事务需要处理,不惜在最寒冷的初霜之夜开花?没有人能解释。“这个品种的花就是这样。”比阿特丽克斯说道,阿尔玛认为这个不令人满意的答复,和她母亲往常的个性很不相符。阿尔玛继续追问,比阿特丽克斯只好回答:“并不是每件事都有答案。”

阿尔玛认为这是个惊人的发现,连续几小时都说不出话来。她只能坐在那里,在惊呆的状态中思考这件事。待她回过神来之后,她把神秘的秋藏红花画在她的写字板上,注明日期,同时写下她的问题和声明。她在这方面相当勤奋。一切事物都必须追踪——即使是你无法理解的东西。比阿特丽克斯曾经指示过她,对于自己的发现,都要尽己所能用绘图精确地记录下来,尽可能用正确的分类法进行分类。

阿尔玛喜欢素描,可是她画好的图常常令她失望。她不会画脸也不会画动物(就连她画的蝴蝶看起来也很凶狠),尽管她最后发现,她在画植物方面并不算糟。她的首批成功作品是画得相当不错的伞形花序——那些空心梗、扁平花的芹菜科成员。她画的伞形花序精确无误,尽管她不希望只是精确而已;她更希望画得美。她老实对她母亲这么说,她母亲则指正她说:“不要求美,美会干扰精确。”

阿尔玛有时会在她的林间探险中,遇到其他的孩子。这总是让她感到惊慌。她知道这些闯入者是什么人,尽管她从来没有跟他们讲过话。他们是他父母雇用的员工的子女。白亩庄园就像一头活生生的巨兽,半个庞大的身躯需要仆人——她父亲喜欢雇用德国和苏格兰园丁,不喜欢懒散的本土美国人,她母亲则坚持雇用荷兰女仆,并倚赖她们。家仆住在阁楼上,户外劳工和家属则住在整个庄园各处的小屋子里,而且是挺不错的小屋——不是因为亨利关心员工舒适与否,而是因为亨利看不惯脏乱。

阿尔玛在林中碰上员工子女时,总是感到惊恐。不过,她有一种应付这些偶遇的方法:她会假装根本没发生。她高高地骑在自己那匹健壮的小马上,经过孩子们身边(小马一如既往地以慢条斯理、冷糖浆般的速度前进)。阿尔玛经过孩子身边时屏住呼吸,不向左右张望,直到安然摆脱闯入者。只要不看他们,她就不需要相信他们。

员工子女从来没有妨碍过阿尔玛。他们可能已经被事先警告过,别去打扰她。大家都怕亨利,因此他的女儿自然也教人害怕。不过,阿尔玛有时站在远远的地方,窥视孩子们。他们的游戏粗野难懂。他们穿的衣服和阿尔玛不一样。这些孩子中没有人扛着植物收集装备,也没有人骑着戴彩色耳穗的小马。他们互相推挤,用粗话大声嚷嚷。在这世界上,他们比什么都更让阿尔玛恐惧。她经常做有关他们的噩梦。

不过,做噩梦的时候,你就这么做:去地下室找汉娜克。这很有帮助,还能给人安慰。总管家汉娜克掌管整个白亩庄园的秩序,她的权威使她拥有一种最能稳定人心的庄严气质。汉娜克睡在她自己的地方,挨着地下室的厨房,那儿的炉火永不熄灭。她生存于温暖的地窖空气中,空气中散发着倒挂在屋梁上的腌火腿味。汉娜克住在笼子里(至少在阿尔玛看来是),因为她的个人房间有铁栅栏门窗,因为汉娜克独自一人管制一家人银具和餐盘的出入,并管理全体员工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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